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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袭击食环署人员被判入狱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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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五十四岁男子因无牌贩卖及袭击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人员,今日(十二月三十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定罪。

  他被控以妨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普通袭击、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及无牌贩卖共五项罪名。首三项各被判处监禁四个星期,同期执行,缓刑十二个月;其余两项则各被判罚款五百元。被告案发时陈列的物品亦被充公。

  案情指今年九月九日,食环署小贩事务队人员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专用区就无牌小贩进行突击执法行动期间,两名食环署人员在拘捕该名男子时遇袭。
  
  食环署发言人提醒蒥民应与执法人员充分合作。根据《公众徖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139条,任何人若故意妨碍或抗拒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或对其使用粗言秽语,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万五千元及监禁六个月。 
 
  他说:「对执法公职人员使用暴力是不当行为。定罪后,更会留有案底。食环署亦会透过民事诉讼,向涉案人士追讨公职人员因工受伤缺勤而引致的损失。」



2013年12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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