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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意申请鼓励就业交通津贴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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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工处发言人今日(十二月二十九日)吁请市民留意「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计划)的申请津贴限期。个人及住户申请人每次最多可申领过去十二个月的津贴。如申领二○一三年一月起的津贴,须於二○一四年一月底前提交申请。

  计划的申请表可以在以下地点索取:劳工处各就业中心、该处总部及鼓励就业交通津贴科、民政事务总署各谘询服务中心,以及社会福利署各社会保障办事处。市民亦可於劳工处网页(www.labour.gov.hk)下载申请表。

  市民如欲查询计划的申请限期及详情,可致电计划的24小时热线2717 1771(由1823接听),或使用位於尖沙咀中间道15号地下鼓励就业交通津贴科办事处的柜位谘询服务。劳工处网页(www.labour.gov.hk)亦有提供计划的资料。



2013年12月29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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