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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非法携带婴幼儿配方粉离境被判即时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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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在缓刑期间非法携带供36个月以下的婴幼儿配方粉(配方粉)离境,因再次违反《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今日(十二月二十三日)在粉岭裁判法院承认一项控罪,被判即时入狱35日。

  海关於昨日(十二月二十二日)在罗湖管制站出境大堂截停一名37岁女子,在其随身行李内搜获四盒共3.2公斤的配方粉,超逾法例规定的1.8公斤上限。该名女子之前已有三次触犯相同条例而被定罪的记录,而最近一次则於今年十一月被法庭判处入狱21日,缓刑一年。

  该名女子於昨日因未能出示有效出口许可证的情况下携带超额婴幼儿配方粉离境,怀疑在缓刑期间再次犯案,被海关人员即时拘留及控以相关罪名。案件於今日在粉岭裁判法院提堂,该名女子被定罪及即时被判入狱35日,涉案配方粉亦被充公。

  海关发言人提醒市民及离境人士,须留意并遵守由二○一三年三月一日起实施有关携带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离开香港的新规例。

  根据《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任何人士除非获发出口许可证,否则不可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为容许输出合理分量作私人用途,离港人士可在其私人随身行李中,输出总净重不超逾1.8公斤的配方粉。然而该人士须年满16岁,并在过去24小时内没有离开香港。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500,000元及监禁两年。

  香港海关将继续在各边境管制站加强执法,打击非法输出婴幼儿配方粉的违法行为。



2013年12月2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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