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二○一三年度第二次校舍分配工作两所公共屋恏幼稚园校舍接受申请
******************************

  教育局今日(十二月二十三日)宣布,符合条件的团体可就二○一三年度第二次校舍分配工作提供的两所新落成屋恏幼稚园校舍提交办学申请。

  教育局发言人表示:「是次推出的两所幼稚园校舍均已落成,校舍位於九龙启德发展区内的新落成的公共屋恏内,分别提供六个及八个课室。」

  「这两所位於公共屋恏的幼稚园校舍是根据现时的规划标准而提供的。幼稚园校舍的分配将以申办团体互相竞逐的方式进行。在审批申请时,教学质素将属首要考虑条件,考虑的因素包括申办团体提交的计划书,以及其营办学校,特别是幼稚园的办学纪录等。」

  所有申请均会由校舍分配委员会审核,其成员包括政府人员及非政府人员。申办团体须填写一份申请表格,连同所需的证明文件及一份办学计划书一并提交。办学计划书连所有附件在内不得超过十页,另须附上一份不超过两页的摘要。计划书的内容须包括该校的抱负及使命、管理及组织、学与教、学校文化及给予儿童的支援、儿童发展目标及自我评估指标等。办学团体亦可以引用现正营办的其他学校及其办学纪录作为例子,以支持其申请。

  根据现行校舍分配政策,在提交申请时,申办团体必须为认可的慈善机构或属公共性质的信托机构,并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获豁免缴税,以及:

(1)按《公司条例》注册成立(如成功获分配校舍,申办团体须确保其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已包括分配校舍所需的全部标准条文);或

(2)按其他条例注册成立,而教育局常任秘书长在审阅该团体的章程后,认为可获考虑分配校舍。

  申办团体可於教育局网页(www.edb.gov.hk/tc/sch-admin/sch-premises-info/allocation-of-sch/index.html)下载是次校舍分配工作的申请表格及其他参考资料,并浏览有关校舍分配工作的详细资料。

  申办团体须於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下午五时或之前,把已填妥的申请表、有关证明文件及18份办学计划书连摘要,交抵教育局基础建设及研究支援分部(地址:香港添马添美道二号政府总部东翼六楼)。迟交、未填妥或以电邮方式提交的申请书,概不受理。

  如有查询,可致电3509 8413或3509 8411。



2013年12月2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43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