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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在长远房屋策略督导委员会会议后会见传媒谈话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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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暨长远房屋策略督导委员会主席张炳良教授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主持长远房屋策略督导委员会会议后,与传媒的谈话全文: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各位媒体朋友,今日刚刚开了全日的长远房屋策略督导委员会(长策会),今日的会议尚未完成讨论,仍需要在(二○一四年)一月十一日再开第二次的全体会议,都是一个全日的会议。今日我们开始讨论在过去三个月,即是直到十二月二日,三个月有关长策(长远房屋策略)的公众谘询过程中,我们收集到的各方面的意见。我较早前曾经提及过,在三个月的谘询期中,长策会的成员,包括我自己本人,都是有出席过大大小小不同有关於长策的会议或者座谈会,我们计算过有超过五十次;亦有出席立法会公听会,听到有七十多个团体的意见。我们收到的正式书面的意见书有八百份,当中七百份左右是个人意见书,另外一百份是不同的团体,包括政党、商会、专业组织,亦都有关注房屋、社会问题的关注团体。我们今天开始在长策会讨论谘询报告如何去写,以及内容的重点在哪方面。大抵上,我们决定了将社会上对谘询文件所提出来的二十多个问题,(这些问题)已涵盖了所有的议题,究竟我们掌握到的社会意见、社会的主流方向如何,作一个归纳。同时,在报告中亦会说到长策会因应这些意见,有没有进一步的看法,包括对我们先前在谘询文件提出来的一些建议的看法。由於报告尚未最后拍板,所以我们不可以在今日这个场合说太多。但是,我可以说两点,在今日的会议上,我们比较花多些时间讨论的。

  第一,在未来新的房屋供应方面,对我们较早前提出,六成、四成公私营(房屋)之间的比例的讨论,我们是花了相当多的时间。我们注意到在社会上,都是有一些声音,特别是关注基层的人士,他们希望公营房屋更加多一些。大抵上的意见都是至少六成,有些甚至提到是否应去到七成。但另一方面,亦都有一些声音说要关注究竟某种的公私营比例,私营的部分,对现时的私人楼市,会带来怎样的市场信息。所以我们都用了相当多的时间去考虑这方面。我们觉得社会的意见,似乎是比较侧重於公私营的比例,就公营方面至少是六成;但委员会平衡各方面的考虑,我们仍然维持六成、四成之比来建议给政府,当然亦会提醒政府要注意,任何这些比例,亦要因应将来社会经济环境的转变,或者就算定的比例有四成是供应给私人市场,如果私人市场用不到这四成,究竟政府会如何处理?我们要面对实际上社会的住屋的需要。在这方面,委员会觉得应该要同时提醒政府的。

  第二个议题用我们比较多的时间,是关於分间楼宇单位,即所谓「浻房」的问题。我们看到社会上对这个问题,特别在谘询期内,公开的谘询会、基层的团体等等,都有很多意见。有一些声音觉得,不应该作任何对「浻房」的所谓规管,无论是发牌、登记;但亦有一些声音说,如果政府要做的时候,是需要整套来考虑,要考虑到究竟用这些规管方式会带来什么影响,无论对这些单位的供应、租金等等;亦都有很多基层的市民,特别包括住在「浻房」的市民,都提到现在「浻房」的租金太高了,租期亦不稳定;亦有团体提议,政府是否应该有些过渡性房屋等等;意见是很多方面的。但无论如何,委员会认为安全至上,所以都是督促政府,要做好现时的执法工作。在委员会讨论的时候,都同意这个问题牵涉到很多方面,所以我们今日未作最后的一个结论,我们觉得应该要进一步去跟进这个问题。这是一个重要问题,我们会在一月十一日的时候再进一步去讨论。当然有很多其他的议题我们也讨论了,但是我们用比较多时间的,就是我刚才所说的两点。

记者:就插针式公屋方面,谘询文件所收集到的意见,反对声音多不多?会议上有否讨论?另外,特别就终审法院的裁决一事,有可能有团体提出另一司法覆核,有关新移民公屋申请,请问局方有何回应?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关於所谓在既有屋恏范围内,如果能够有空间再加建一些单幢式的公屋大厦,这点意见,在三个月的谘询期内,如果就这个问题有反映意见的,我们听到比较多是保留的,或者甚至有些有不同的看法。保留的主要考虑是关乎究竟这样做会否令到密度太高,究竟有关社区设施、交通负荷是否应付到,这都是很多地区上的一些关注,一些区议会会议上亦有区议员反映这方面的意见。今日委员会注意到这是相当实在的社会上的看法,所以,我们最后结论时会考虑这点。

  第二,你刚才问到最近终审法院就综援个案的裁决,会不会影响公屋七年居港期的资格。当然,大家要明白七年居港期其实在一九七九年已经引进,当时的考虑是公屋的供应始终有限,以及当时开始多了新移民,所以当时作出那样的决定。直到回归的时候为止,当时操作的要求是:家庭成员最少要百分之五十一符合七年居港期。到了回归之后,其实作了一些比较宽松的处理,改为至少一半,即至少百分之五十的家庭成员符合七年居港期的要求。究竟终审法院的裁决有几深远、几广阔的法律上的影响,目前房委会(房屋委员会)仍然在寻求我们的法律顾问就判词作比较深入的研究。我们不能排除任何对这个问题可能提出的司法覆核,亦不能排除将来法院因应这些司法覆核所作出的任何裁决;所以,我们对这个问题觉得需要比较慎重、比较要全面的去研究一下。目前来说,在轮候册上,如果是因为家庭成员未能符合刚才所说的七年居港期的要求,即一半成员要七年居港期的要求而冻结了的个案有13 500(宗)左右,数字是一定的。

记者:会不会影响长策未来的规划(planning)?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长策的谘询报告,我们刚於今早开会上有结论,就是我们不会去处理现时终审法院的裁决所引来的任何影响。因为,第一,我们评估不到影响是如何,所以我们按照原来谘询文件的方向及所听到的意见,作一个谘询报告。

记者:在谘询会很多市民反映租务管制,长策会有否就这方面作讨论?会不会考虑实行?另外,想问审计报告中提到滥用公屋及计算轮候时间等方面,长策报告会否把这些放进去?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首先关於租务管制,这是一个大课题,我们都知道在三个月的谘询期内,社会各方面就此问题的讨论比较多,亦有议员提到「浻房」租金、租期的问题。在今日长策会的会议中,因为我们要处理其他项目都用了很多时间,包括我刚才所说的两项。因此,有关整体租务管制问题,我们留待下一次,即一月的会议才讨论。至於如何合理、有效运用公屋资源及防止甚至打击滥用公屋资源,我们都听到社会上就此问题的看法,初步我们评估有关社会上的反应,似乎颇同意我们在谘询文件提出来的方向。审计署报告书就公屋管理和编配方面提出的一些观察和建议,我们都觉得与我们长策谘询文件的方向比较接近,包括对计分制的轮候者是否需要有定期覆核、富户政策是否应该比较严谨一些等等,这些问题我们觉得都会跟进。还有一点,就是关於轮候公屋的时间计算。其实审计署最主要提到房委会就时间计算是否都要让广泛申请者知悉。我们的计算方法是这样的∶所谓轮候期,是由申请书正式登记至第一次编配单位的时间来计算,而我们一直发表的数字是根据在过去十二个月已经上了楼、即入住了公屋的人士,他们当初申请书登记至第一次编配(的时间),无论他们接受与否,第一次编配到底用了多少的时间,取其平均数,是这样计算。我们同意将来在发布信息方面,尽量让市民知道是如何计算。



2013年12月21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21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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