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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护署呼吁旅客勿非法携濒危物种返港(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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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提醒离港旅游人士,返港时切勿携带未领有所须许可证的濒临绝种动植物。

  根据《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任何人进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濒危动植物,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均受许可证制度所规管。任何人违反有关申领许可证的规定,即使作非商业用途,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而有关物品亦予没收。

  渔护署发言人指出,今年一月至十一月在关口检获濒危物种的个案有241宗。

  发言人说:「部分动植物遭过度采捕正面临绝种的威胁,因此其进出口受到国际公约规管,常见的例子有象牙、干海马、檀香紫檀木及兰花,包括蝴蝶兰等人工栽培品种。」

  圣诞及新年假期将至,发言人特别提醒市民,如欲在外地购买动植物制成品作纪念品,应留意有关动植物是否属於濒危物种。他说:「由於受管制的濒危物种众多,而管制名单又不断更新,要分辨动植物纪念品是否源自濒危物种并不容易。市民若对有关纪念品是否受管制存疑,本署建议他们不要购买。」

  市民如欲查询濒危物种入口,可致电1823,亦可浏览网页www.cites.hk。



2013年12月21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4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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