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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就检讨按「诉讼各方对评基准」评定讼费时律师的每小时收费率委任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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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委任工作小组,以检讨按「诉讼各方对评基准」评定讼费时律师的每小时收费率(「律师收费率」)。

  在案件完结时,法庭通常会判胜诉一方获得讼费。如诉讼各方未能就讼费金额达成协议,便须由讼费评定官评定讼费。除非法庭另有命令,否则讼费评定官会按「诉讼各方对评基准」评定由胜诉一方提出申索的讼费。就按「诉讼各方对评基准」评定讼费而言,胜诉一方有权讨回所有为秉行公正或为强制执行或维护其讼费正被评定的一方的权利而属必要或恰当的讼费。律师收费率一般反映讼费评定官认为在该等法律程序中就聘用具备相近经验的律师而收取的合适及合理收费率,以作评估法院程序中诉讼人所需支付的讼费之用。然而,讼费评定官并不受该等律师收费率约束。每一宗讼费评定申请,均会按个别情况作出考虑。

  律师收费率最近一次的修订是在一九九七年。香港律师会刚就律师收费率委托顾问进行研究,相关的顾问报告提出了多项建议,当中包括:(i)提高律师收费率,以便更适切反映现时市场情况;以及(ii)经修订的律师收费率每年按通胀挂恥指数调整。这是自上一次的修订,即一九九七年以来,香港律师会首次就律师收费率向司法机构提交建议书。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考虑到此事宜的重要性及性质,以及对寻求公义及社会不同界别持份者可能带来的影响,认为最好的做法是由他委任一个工作小组,以研究有关事宜。

  工作小组将负责:

(a)就按「诉讼各方对评基准」评定讼费时律师的每小时收费率,应如何进行全面及以证据为本的检讨,向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提出建议;

(b)如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原则上接纳上文(a)段所述有关检讨机制的建议,工作小组将就律师收费率进行检讨,从而就(i)调整律师收费率是否恰当;及(ii)任何其他相关事宜,向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提出建议;以及

(c)向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建议是否应定期检讨律师的每小时收费率;如是,应如何检讨。
 
  工作小组将由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潘兆初担任主席,成员包括:另外七名法官及司法人员;一名香港大律师公会成员;两名香港律师会成员;律政司、法律援助署及破产管理署的代表;陈家乐教授(现任香港科技大学署理工商管理学院院长);张达明(现任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黄凤娴(现任消费者委员会总干事);邱浩波(现任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行政总裁)和杨国琦(管理顾问公司高级合伙人)。(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表。)

  工作小组的任期初步为两年,有关工作将於二○一四年一月展开。此外,我们亦会成立顾问小组,以协助工作小组进行有关检讨工作的调查。



2013年12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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