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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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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十二月十七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5,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六月巡查铜锣湾轩尼诗道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发现会社内的逃生通道被阻塞,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9及10项条件。

  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3年12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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