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通讯事务管理局新闻公报
***********

下稿代通讯事务管理局发出:

  本新闻稿撮述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于二○一三年十二月所作的决定:

就规管社论形式节目和个人意见节目征询公众意见
----------------------

  通讯局今日(十二月十七日)发出谘询文件,就业务守则规管社论形式节目和个人意见节目的相关条文所作的建议修订,邀请公众发表意见。谘询为期两个月,至二○一四年二月十七日止。

  现时的《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电台业务守则-节目标准》和《电台业务守则-附带视像服务标准》(统称「《节目守则》」)列出真实题材节目(包括个人意见节目)须准确、持平及公平的规定。

  二○一二年九月至二○一三年一月期间,通讯局处理了连串涉及大量投诉的个案,而投诉是关于某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持牌机构(免费电视持牌机构)播出类似社论的节目和个人意见节目。在审议有关投诉时,通讯局留意到相关节目播放的方式和表达手法,令观众强烈觉得有关节目属代表持牌机构立场的社论。尽管公众非常关注持牌机构以有关形式播放类似社论的节目,但通讯局注意到现时的《节目守则》并没有明文禁止持牌机构在个人意见节目中表达本身的意见。为了回应公众对持牌机构以个人意见节目形式发表本身意见的关注,通讯局已检讨现时《节目守则》对类似社论节目和个人意见节目的规管能否符合公众期望。

  通讯局一直非常重视言论自由,并尊重持牌机构的编辑自主。原则上,持牌机构有权透过不同平台,包括透过其服务表达本身的意见。不过,持牌机构应同时有足够措施保障节目提供适当回应机会及尽量让多方面意见得以表达,而观众或听众亦能充分得悉节目的性质,使他们能评定节目所表达的意见。通讯局是次检讨旨在研究如何修订《节目守则》,务求在持牌机构的言论自由与较负责任地行使广播权利两者之间取得适当平衡,以符合社会整体期望。通讯局主要的建议如下:

(a)社论形式节目是包含广播持牌机构就有关香港公共政策或备受香港公众关注而又具争议的议题表达意见或观点的节目,应被视为个人意见节目的一种,亦应遵守现时适用于个人意见节目的基本规定,即准确、公平、提供适当机会以便回应,以及尽量让多方面意见得以表达;

(b)「服务提供者」的意见会被视为持牌机构的意见。建议把「服务提供者」界定为持牌人和对持牌人行使控制的人,例如持牌机构的董事、主要人员和主要表决控权人;

(c)若节目包含服务提供者的意见,则在节目开始时应作出适当宣布,以清楚表明节目内发表的意见属于或包括服务提供者的意见;以及

(d)个人意见节目须在同一个平台,在合理时间内向类似的目标观众或听众提供适当的回应机会。

  谘询文件载于通讯局网站www.coms-auth.hk/filemanager/tc/content_711/cp20131217_c.pdf。

  通讯局欢迎公众就有关建议提出观点及意见,市民可于二○一四年二月十七日或之前把观点及意见寄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20楼通讯事务管理局秘书处、传真至2507 2219,或电邮至consultation-cop@ofca.gov.hk。

  如有查询,请电邮至consultation-cop@ofca.gov.hk或致电2961 6456或2961 6309与牌照管理组21联络。

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申请改变频道种类
------------------

  通讯局批准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DBC)的申请,豁免DBC须根据其声音广播牌照(DBC牌照)播放一条悠闲生活频道和一条社区频道的规定,惟条件是DBC自此以后须全日播放一条二十四小时的新闻财经频道和一条二十四小时的校园频道作为替代。批准的有效日期追溯至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根据DBC牌照,除非获通讯局批准,否则DBC须由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一日起,每天播放七条二十四小时指定种类的声音广播服务频道,包括一条悠闲生活频道和一条社区频道。DBC亦须遵守它于申请牌照时所提交的持牌机构建议书,包括七条频道的指定种类。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DBC向通讯局提交申请,征求通讯局批准其播放一条新闻财经频道和一条校园频道,以取代DBC牌照所规定播放的悠闲生活频道和社区频道,有效日期追溯至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一日。DBC表示有关节目编排会较为吸引其目标听众。

  通讯局认为,在不损害听众的利益的原则下,DBC应在节目策略方面享有弹性。通讯局信纳建议的节目编排可符合不同听众群的需要,而且会达到提供多元化节目的目的。听众的利益应不会受影响。通讯局亦留意到DBC正式开始服务时间不长,自二○一二年起正式推出服务至今一年,与它于三年前即二○一○年首次提交牌照申请时相比,DBC现时应具备更佳的经验和知识,决定其节目方针。考虑到以上所述和DBC的申述,通讯局批准DBC的申请。

时代卫视国际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延迟推出服务
--------------------

  通讯局决定向时代卫视国际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时代卫视)发出严重警告。时代卫视未能按其持牌机构建议书所定的时间推出服务,违反其非本地电视节目服务牌照条件(时代卫视牌照)第10.1条。另外,通讯局决定根据《广播条例》(第562章)第24(1)条发出指示,规定时代卫视必须在二○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推出服务(指示)。

  根据时代卫视牌照,除非获通讯局批准,否则时代卫视须按其于申请牌照时所提交的持牌机构建议书,在二○○七年下半年推出服务。时代卫视目前尚未推出服务。

  通讯局认为时代卫视长时间未能推出服务,并多次延迟推出服务的目标日期。尽管时代卫视指在推出服务时遇到各样困难,例如设备供应短缺、商业伙伴没有如期制作节目内容、制作中心的搬迁等,但时代卫视作为持牌机构应有责任确保遵照牌照条件,包括推出服务。

  考虑到以上所述和时代卫视的申述,通讯局决定向时代卫视发出严重警告,促请它严格遵守相关的牌照条件。此外,由于时代卫视尚未推出服务,通讯局决定向时代卫视发出指示,规定其必须在二○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推出服务。若时代卫视未能遵守指示,通讯局会对其施加更严厉的惩处,包括撤销其牌照。

GlobeCast Hong Kong Limited违反牌照条件
--------------------

  通讯局裁定GlobeCast Hong Kong Limited(GlobeCast)违反其非本地电视节目服务牌照条件第15.2条,没有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早就其电视服务内四条频道的停播通知通讯局。GlobeCast于二○一三年八月九日才通知通讯局有四条频道已停播超过四年(三条频道于二○○九年三月一日停播、一条频道于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停播)。考虑到GlobeCast的申述、违规事件的持续性和严重性,以及这是GlobeCast的第二次违规,通讯局决定向GlobeCast发出警告,促请它严格遵守相关的牌照条件。

投诉个案
----

  二○一三年五月,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就一名公众人士的投诉进行调查。通讯办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中移动)在没有获得通讯局事先批准下,曾操作一个无线电基站。经考虑通讯办的调查结果和中移动就本个案的申述,通讯局认为中移动不遵守其综合传送者牌照一般条件第12.1条。通讯局的结论是,就有关违反事项向中移动施加罚款港币80,000元是相称和合理的。详情请参阅在通讯局网站所公布的《通讯局决定》(www.coms-auth.hk/filemanager/statement/en/upload/245/ChinaMobile_FinalDecision_e.pdf)(只提供英文版本)。

  通讯局审议了一宗有关和记环球电讯有限公司(和记电讯)违反《电讯条例》(第106章)(该条例)第7M条的投诉个案。投诉人指称和记电讯的销售员为其家居固网服务续约时,作出具误导性或欺骗性的陈述。据投诉人所述,该销售员曾多次向投诉人声称和记电讯建议的续约月费金额与其现行的合约月费相同,但事实上较投诉人当时所缴付的月费金额为高。经考虑通讯办的调查结果,通讯局认为和记电讯确曾作出具误导性或欺骗性的行为,违反该条例第7M条的规定。通讯局的结论是,就有关违反事项向和记电讯施加罚款港币50,000元是相称和合理的。详情请参阅在通讯局网站所公布的《通讯局决定》(www.coms-auth.hk/filemanager/statement/tc/upload/243/hgc_FinalDecision_c.pdf)。

  通讯局亦审议了一宗有关亚洲电视有限公司(亚视)「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于二○一三年二月十九日播出的「古井贡酒」电视广告的公众投诉。通讯局决定向亚视发出强烈劝喻,促请它严格遵守《电视通用业务守则─广告标准》(《电视广告守则》)中的相关条文。有关个案详情载于www.coms-auth.hk/filemanager/tc/content_713/appx_20131217_tc.pdf。



2013年12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42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