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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珠海会见传媒谈话全文(只有中文)(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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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梁振英今日(十二月七日)下午结束访问广州、中山及珠海前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行政长官:大家好。今次来广东有两个主要目的。一个就是昨日参加香港珠三角工商界合作交流的年会,为香港在珠三角的工商界打气,亦希望能够与省和地方政府继续商谈如何可以让香港工商界在珠江三角洲发展得更好。另外一个主要的目的,就是与省和几个市的领导人商讨下去香港与广东如何在更大的范围和更高的层次合作好。

  因此,昨日早上和中午与省委书记胡春华、省长朱小丹,还有副省长招玉芳等倾谈粤港澳自由贸易区的事情。我与省领导人倾谈粤港澳自由贸易区并不是第一次,大家都记得,在贵州贵阳市开「9+2」时,我们已经有初步的接触。过去几个月,双方高层都就这个问题有不同范围、不同层次的探讨。所以,今次很高兴在广州有机会与省委书记、省长、副省长就这个问题继续倾谈。

  我的立场都是与几个月前向香港社会公布的一样,就是我们特区政府会积极参与,我们希望能够与广东方面共同谋划,目的就是互惠互利,我们会朝着这个方向继续去做的。

  大家都知道这个自由贸易区是由三个地区组成的,一个前海,一个南沙,一个横琴。而就土地面积来说,南沙和横琴都较前海大,而南沙、横琴都是同时处于珠江的西岸。大家都知道珠江西岸的发展程度较珠江东岸的城市,譬如深圳、东莞这些东岸城市是稍为低一些,因此潜质非常大,而且土地资源十分丰富。单是南沙一个地方的土地面积已经超过五百平方公里,等于香港、九龙、新界,加上我们的山地、郊野公园的土地总和的一半,因此,土地资源是十分丰富。所以,我们昨日在广州与省领导人倾谈后,我们去了西岸城市,一个是中山,今早去了另一个西岸城市珠海,了解珠海的发展情况,以及参观了横琴。

  广东的珠江西岸与香港的交通一直以来都是以水路为主,所以在二○一六年,三年后,我们投资巨大的港珠澳大桥落成后,第一次有直接的陆路交通可以把香港、澳门和珠海,以至珠海的邻近城市,譬如是中山,连接起来,对我们香港与广东进一步的经济合作有重大的意义。

  因此,几件事连了起来,一个就是珠海横琴的发展,一个就是广东省有意成立自由贸易区,另一个就是三年后通车的港珠澳大桥。因此,我本人和特区政府是十分重视,特区政府以至我们的工商界,以至七百万广大市民,怎样用好这些机会。我们在香港讨论大家关心的其他问题,亦需要同时去讨论我们日后的经济发展,我们与广东的经济关系。

  我们可以看到广东的发展,既为香港带来新的机遇,我们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和更高的层次全方位合作,但我们亦不能够讳言广东的发展会在某些方面和某些程度上为香港带来竞争。所以,我们一定要用好机遇,我们一定要面对新的形势为香港带来的竞争,做好我们各个方面的工作。

  新一届特区政府面向经济发展,我们会适度有为。香港的工商业和我们的金融业、专业服务等,过去一段时间在内地发展得很好,我对他们的能力十分有信心。下去,就是特区政府怎样把政府的工作做好,以及我们整个社会怎样提供一个比较好的环境,给予我们的工商界在广东,以至内地其他地方发展。

记者:特首,昨日你在晚宴时都提到政改谘询,其实有没一个明确讲「爱国爱港」的准则究竟是怎样的?

行政长官:天经地义的。世界上任何一个社会的公职人员,别说一个七百万人口社会的最高负责人,不能够不爱国的。所有从政的人,我相信爱国和爱自己所属的地方--即是香港,我觉得这个要求是一个基本要求,这是天经地义的。

记者:出席过六四晚会,签过《零八宪章》算不算爱国?

行政长官:大家会有不同的定义,但我相信任何从政的人对自己应该有爱国的要求。

记者:即是怎样?

行政长官:社会上对爱国的要求,什么是爱国、什么是不爱国,大家是可以不断讨论的。但是我相信任何一个社会都不会说从政的人或是政府的领导人是可以没有爱国这一个要求的。

记者:但如何拉窄中央与香港的距离?如何拉窄大家对「爱国」的距离?

行政长官:我看我们多些相互了解,内地的人士包括我们中央政府的负责官员和香港社会之间能够大家多点了解,互相了解对方的看法,这个会是其中一个做法。

记者:谘询文件里面提委会里亦说加入了、袁国强司长都承认加入了一些乔晓阳个人演绎的说法,这是否算是,即是政府是否在谘询文件中亦都有一些预设的立场,或者加入了一些中央的立场?

行政长官:政府今次的谘询完全是开明、开放的。亦因为这样,政府没有提出任何的方案,但在谘询文件上除了胪列《基本法》的规定、人大常委的决定和有关的解释外,对重提一些对《基本法》的理解有权威认识的人士的一些看法,肯定是有参考作用的,因为大家要知道,我们要做好二○一七和二○一六的政改,我们是需要三方面,一个是通过,一个是同意,一个是批准。

  第一方面,就是立法会三分之二大多数议员的通过;第二个是行政长官同意;第三方面,就是需要中央,亦即是人大常委会的批准,这两个字是「批准」。所以,在人大常委批准时,他们考虑的一些因素有关的意见,我觉得在谘询文件中提出来给大家参考是好事来的。我们不能够完全撇开人大常委对这件事有些什么看法,我们自己在香港范围内讨论这件事。因为如果是这样的话,可能就会出现一种我们不想出现的情况,就是立法会三分之二(议员)通过了,行政长官同意了,原来这个方案中央是完全不可以接受的。所以,我觉得有关人士这些具权威性、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在谘询文件中提出来是有用的。好吗?多谢大家。



2013年12月7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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