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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环境局局长就「不包括土地」政策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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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今日(十二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不包括土地」政策议案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感谢胡志伟议员提出「不包括的土地」政策的议案辩论,以及陈家洛议员、卢伟国议员、陈志全议员所提出的修正案。由於今次议案的内容涵盖发展局和环境局的工作,陈茂波局长和我将分别就各自负责的范畴回应议员的意见。

  现时约有四成面积的地方划为郊野公园,有效地保护香港的自然生境和生物多样性,这方面工作获得社会各界的认同。环境局一直以来的政策都是要妥善保护具保护价值的天然环境,因此我们会继续考虑将合适的「不包括的土地」纳入郊野公园范围,而且根据《郊野公园条例》妥善管理和保护有关地方,达到保护大自然、康乐及教育等目的。

  在《2010至11年施政报告》中,政府承诺会将余下五十四幅「不包括的土地」纳入郊野公园范围,或透过法定规划程序确立其合适用途,来平衡照顾保育和社会发展需要。在落实这项政策时,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和规划署会按各不同「不包括的土地」的实际情况,包括这些地点的保育价值、景观及美学价值、地理位置、现有民居的规模,以及面对发展压力等因素,作出评估。

  发展局局长稍后会向大家简述有关透过法定规划程序,确立「不包括的土地」合适用途的工作进度和原则。但是,我想强调的是,渔护署会根据指定郊野公园的原则和准则,就每一幅土地按其实际情况进行独立评估。实际上,渔护署的原意,是对所有五十四幅「不包括的土地」再进行详细评估,确定它们是否合适纳入郊野公园范围。我们现正进行这方面的工作。

  大家都知道,经历多年来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和谘询,渔护署已确定将三幅位处西湾、金山和圆墩三幅郊野公园「不包括的土地」纳入郊野公园的范围。

  我知道议员在保护「不包括的土地」上有不同的意见。我希望先与陈局长多听大家的意见,稍后在总结时一并回应大家的意见。

  多谢主席。



2013年12月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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