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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就毛孟静议员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案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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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十二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毛孟静议员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案的总结发言:

主席:

  多谢各位议员就这议案发表意见。

  自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免费电视)牌照申请结果公布以来,社会上已对事件进行了深入讨论,单是立法会议员针对免费电视牌照申请或有关事宜,个多月以来已在大会上提出了七项口头或书面质询及进行了三场动议辩论,这还未计算内务委员会和事务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讨论。经过这些场合以及今天和昨天超过四小时的辩论,我相信各议员已经充分表达了他们对事件的看法,很多论点已经在多次辩论中重复提过。政府一直虚心聆听各界的意见,在维护制度和不披露三间申请机构与两间现有持牌机构的商业敏感资料的前提下,政府多次解释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行会)今次的决定。

  在处理三宗申请的过程中,当局一直根据律政司及外聘大律师的法律意见行事,行会亦因应情况发展所需邀请申请机构作出申述。当局亦向所有申请机构披露了相关资料,当中包括顾问报告、循序渐进为免费电视市场引入竞争的意向,以及四大审核准则,并给予所有申请机构充分时间就该等事项、顾问的相关评核以及其他相关事宜作出了多轮申述。行会作出决定前,亦考虑了全部收到的申述。

  主席,议案提出,要命令其中一间申请机构及通讯局作证及出示与处理程序相关的资料,但这些资料不可能不涉及行会商议文件,而公开披露这些资料会破坏行会行之已久又行之有效的保密机制,亦会引起法律争议。况且,单凭某申请机构或通讯局的有限资料,根本无助正确了解行会的考虑,而任何建基於资料不全的讨论亦可能引致误读,对各方都非常不公平。

  我希望各位议员能尊重我们的制度。我们的制度赋予行会权力,为免费电视牌照事宜作出决定。如果有人质疑行会决定的合法性,他们有权利透过公平公正的司法程序提出覆核。我重申,运用权力及特权法赋予的权力介入事件,会冲击行会一直以来有效运作的保密机制,既没有必要,亦会令事件更政治化。

  刚才有个别议员提到要对症下药,药是不能乱服的,没有病而胡乱服药,特别是强力的特效药,分分钟会导致不良效果。

  我十分感谢各位议员就这议题发表的宝贵意见,亦希望大家以前瞻性的角度,支持电视业及创意产业的发展。如果两间获得原则上批准申请的机构最终获发牌,香港的免费电视台数目将会由两个倍增至四个,免费电视频道数目亦会增加四条。我们期望尽快完成免费电视牌照申请的后续工作,早日为免费电视市场引入更多新元素和竞争,并且为相关演艺、创作、制作和媒体人员提供更大的事业发展空间。政府亦会在政策上继续促进香港创意产业的发展。

  主席,我谨此陈辞,希望议员反对今天的动议。



2013年12月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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