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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环境局局长就修订《2013年郊野公园(指定)(综合)(修订)令》而动议的拟议决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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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今日(十二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修订《2013年郊野公园(指定)(综合)(修订)令》而动议的拟议决议案开场发言:

主席:

  部分郊野公园「不包括的土地」面对不同的发展压力,而在这些「不包括的土地」上的发展,有可能与郊野公园的自然环境并不协调,或损害郊野公园整体的美观、景观价值,以及其完整性。二○一○年六月,我们发现有人在西湾的郊野公园「不包括的土地」的私人土地及政府土地上进行违例挖掘工程,此事引起公众高度关注,公众普遍期望政府能加强保护香港的郊野公园「不包括的土地」,免受任何因发展而减损公众享用自然美景的机会。

  所以政府透过检讨回应社会的诉求,在二○一一年承诺会把五十四幅「不包括的土地」纳入郊野公园,或透过法定规划程序确立合适用途。

  西湾的「不包括的土地」位於西贡半岛东端,该处约有16.55公顷的土地未纳入西贡东郊野公园范围内,当中少量约4.02公顷为私人土地,占「不包括的土地」的总面积约24.29%,而其余大部分,即75.71%为政府土地。西湾「不包括的土地」内的私人土地以农地为主(旧批农地占私人土地约93%,可作农业有关用途),并有零星村屋(旧批屋地占私人土地约7%)。该处天然资源丰盛,景色宜人,包括一个没有污染的天然海滩、「不包括的土地」山坡四周茂密的林地、两条流经西贡东郊野公园及环抱「不包括的土地」的天然溪流,以及溪流下游一带茂密的红树林,这些天然资源及景观条件缔造了西湾引人入胜的景致。在二○○六年一项由郊野公园之友会举办的活动中,西湾亦被公众评为「香港十大胜景」的第一位。该处别具景致,有高度美景价值,与四周的西贡东郊野公园整体的自然环境互相辉映。另外,该处天然景色优美,具备高度潜力作为远足、露营及欣赏大自然等康乐活动地点。「不包括的土地」与西贡东郊野公园的景致不可分割,把西湾指定为西贡东郊野公园的一部分将有助改善该处的环境管理、提高其保育及景观价值,以及提升该处的享用价值及宜人之处。

  为保护这个地方,当局经评估后,建议把这幅土地纳入郊野公园范围,而且已根据《郊野公园条例》(《条例》)进行划定郊野公园的程序,当中包括在宪报刊登公告,并於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至十二月二十四日将未定案地图供公众人士查阅,以及於二○一三年二月七至八日由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委员会就反对进行聆讯,然后将未定案地图和反对及申述的附表提交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并已於二○一三年五月七日获批准。

  当时,在六十日的公众查阅期内,总监就西贡东郊野公园的未定案地图收到九份反对,但总监同时亦收到超过3 200个电子邮件,支持把西湾纳入西贡东郊野公园。

  把西湾的「不包括的土地」纳入郊野公园,可使其免受与郊野公园自然环境不协调,或损害其整体美景、景观价值和完整性的用途发展或其它工程。

  再者,基於西湾的生态价值以至景观等方面均有相当高重要性,我们应该投放资源作生态环境和设施改善,从而使这些地方能够更适合大众享用,同时惠及当地人士。将它纳入郊野公园后,政府会调配适当资源以妥善管理相关用地,作为西贡东郊野公园的一部分,并改善配套设施,以至寻求与村民合作共同改善环境。透过《条例》,往后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的投放将包括多方面涵盖加强资源以至人手,令当地环境得以更好地受保护,适当的改善一般指一些硬件的建设,包括路径、路牌以至公共洗手间等各方面,而软件的配套,包括植物管理、清理垃圾,以至我们希望与村民和非牟利组织合作,透过一些类似现时在后海湾(即米埔地区)、荞原等地区管理协议计划,透过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投放社会资源,在当地更好地进行保育和环境教育工作,达致多赢的局面,换言之在强化环境保育的同时,村民的生活环境方面会得到改善,普罗大众前往该处郊游都有好处。

  基於上述的原因,我们认为把西湾纳入郊野公园范围,能提供最适切的保护和管理。
  
  我们再次声明,绝对没有强抢民产这回事。以大浪西湾为例,基本上现时的用途是一些小型屋宇以至农地,在纳入郊野公园后这些现有用途仍受到尊重和保护。当地居民如有需要增建一些小型屋宇或丁屋,纳入郊野公园后亦能容许这方面的申请。过去,渔护署亦了解当地村民的疑虑,因此於二○一二年六月特别拟备了一份文件,称为《郊野公园"不包括的土地"纳入郊野公园后当中的土地用途或发展的注释》,更清楚说明审批时的关注重点。所以大家要明白,绝对没有剥夺村民现有的土地权益,甚至我们希望能增拨社会资源令整个地方更好地作长远保育,以至善用当地生态旅游的潜质,达致有利环保、有利村民及有利大众的愿景。

  我希望获得各位议员支持《2013年郊野公园(指定)(综合)(修订)令》,把西湾及其他两处「不包括的土地」纳入郊野公园,以加强保护。

  主席,我谨此陈辞,请议员支持《修订令》以政府原来向立法会提交的版本於今年十二月三十日生效。

  多谢主席。



2013年12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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