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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规管私营安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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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家杰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答覆:

问题:

  二○○九年,一名私营安老院员工因喂长者吃粪便而被定罪。据报,较早前亦有一名私营安老院员工被揭发用扫帚打头、拗手、把头猛撞门框及掌掴等方式多次虐打一名长者。据悉,社会福利署至今没有对该两间安老院提出检控。有服务长者的团体向本人反映,上述事件只是冰山一角,私营安老院的管理及质素问题存在已久。他们指出,需要最高护理程度的长者可获发高额伤残津贴及特别膳食津贴,因此他们可以支付较高的住院费用。一些私营安老院虽然人手不足,仍勉强接受该类长者入住,但安老院员工因工作繁忙而脾气暴躁,部分人因而向住院长者施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安老院条例》有否禁止安老院员工对长者作出上述的虐待行为;若有,为何政府至今仍未对该两间安老院提出检控;若没有禁止,政府会否修订该法例;

(二)现时有多少名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的受助长者居于私营安老院,以及当中有多少人每月领取的援助金额少于5,500元;政府会否增加居于私营安老院的长者的援助金额,使他们可以择选服务质素较佳的安老院;若会,何时实行;若否,原因如何;及

(三)政府会否考虑参考资助安老院的分级制度,把私营安老院按护理能力分级,禁止私营安老院接受护理需要超越其护理能力的长者入住,从而减少虐老事件的发生;若会,何时实行;若否,原因如何,以及政府是否任由私营安老院继续不按其护理能力胡乱接受长者入住?

答覆:

代主席:

  就梁家杰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当局绝不容忍任何虐待长者的行为,如安老院内有怀疑虐老的个案,社会福利署(社署)定必严肃处理,包括转介警方作刑事调查、按照「处理虐老个案程序指引」与不同专业人士,就事件作调查及跟进,并为有关的长者安排适切的支援服务。此外,社署安老院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会因应个案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向安老院发出劝喻、警告或指示,并加强巡查有关院舍及监察该院是否已执行改善措施。

  梁议员问题提及的两宗于安老院舍发生的虐老个案,分别发生于二○○九年和今(二○一三)年九月。在接获举报后,警方已即时采取行动,对有关事件进行调查及检控。涉及二○○九年个案的职员,已被法庭裁定四项袭击罪成并被判入狱半年。而涉及今年九月个案的职员,则被法庭裁定两项袭击罪成,判社会服务令120小时。与此同时,社署牌照处亦立即调查有关事件,并安排社工为有关长者提供辅导及支援。在完成调查后,牌照处已发出警告信件,并根据《安老院条例》第19条由社署署长向有关的安老院舍发出指示纠正措施,要求两间院舍作出相关跟进。

(二)在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下,长者享有较健全成人宽松的资产限额和较高的标准金额,亦有多项特别津贴和补助金,以应付他们的特别需要。另外,自二○一二年六月起,所有年满60岁并使用非资助安老院舍住宿服务的综援受助人亦可每月同时领取275元院舍照顾补助金。长者可灵活运用所得的综援金,因应个人需要选择合适的安老院舍接受照顾。

  在今(二○一三)年九月底,约有26 000名综援受助长者居于非资助安老院舍。在二○一二年十月至二○一三年九月期间,居于这些私营院舍的综援长者平均每月领取的金额约为6,760元。每名综援长者每月所领取的综援金额会因其实际情况而有所调整,社署未能提供上述期间平均每月援助金额少于5,500元的人数。

(三)现时,无论是资助或私营安老院舍,均须按《医院、护养院及留产院注册条例》或《安老院条例》的基本规定申请牌照,按可提供护理服务的程度营运护养院或安老院舍。此外,社署发出的《安老院实务守则》,列出了经营和监管安老院舍的原则、程序、指引及标准,以便安老院的员工遵守。院舍须依照法例及实务守则的规定,按其所属院舍类别雇用员工,以照顾不同住客的需要。社署亦因应不断转变的照顾服务需要,不时向安老院发出通函及指引,让安老院可加强服务和质素。社署联同卫生署及医院管理局亦会定期举办培训及讲座,提升安老院员工的护理知识、技巧及护理服务质素。

  如安老院住客的身体机能转弱,认为有需要接受较高度的专业医疗或护理,住客或其家人可透过社工协助安排长者接受社区老人评估小组或安老服务统一评估机制的评估,以轮候资助护理安老院、护养院或医院管理局辖下的疗养院。



2013年12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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