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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接载学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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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葛珮帆议员的提问和署理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邱诚武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有三类车辆提供接载学童服务(校车服务):(i)领有学生服务批注的非专营公共巴士、(ii)由学校或办学团体自行营运的学校私家巴士,以及(iii)学校私家小巴(俗称「保母车」)。二○一二─二○一三学年有逾16 000名跨境学童,较上一个学年急升两成七。此外,有家长指出,由於本港的国际学校及直资学校越来越受欢迎,学童跨区上学的情况日益普遍,因此对校车服务的需求亦上升。有学校当局反映,由於校车供不应求,他们难以安排覆盖所有相关地区的校车服务。此外,有家长投诉校车服务收费昂贵;而校车服务营办商(营办商)则投诉学校附近及公共屋恏等缺乏安全上落客区,虽然保母车已向运输署申请在限制区上落客的许可证,但由於学校附近大部分限制区位置已被私家车非法停泊,保母车被迫停泊在马路中心让学童上落车,加上路面狭窄,导致人车争路。他们又指出,由於各区的泊车位严重不足,他们惟有把车辆停泊在户外露天停车场,不但令车辆因日晒两淋而加速损耗,还有保险公司曾以车辆并非停泊在合适的车位而拒绝承保汽车保险。另外,有报道指出,经营者为了节省成本,加上保母车供不应求,他们在校车路线的交汇地点设置「转车站」,让前往不同目的地的学童转车,但由於保母的人手却不足,部分年幼学童需自行上落车甚至横过交通繁忙的行车线,险象环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各区议会分区(分区)可供校车服务的车辆数目分别为何;

(二) 有否统计各分区上述第(i)及第(ii)类的巴士的数目能否应付需求;若没有统计,原因为何;若有统计,详情为何,以及若结果为能够应付,当局有否评估为何仍有不少家长寻觅保母车服务;

(三) 现时当局对接载学童的上述三类车辆的监管制度分别为何;当局有何措施加强监管,以提升行业的操守及保障学童的安全;

(四) 会否在学校附近及公共屋恏等增设校车安全上落客区,例如准许校车在指定的上学/放学时段在限制区上落学童,而无须每辆校车逐年提出个别的申请,并就私家车在学校附近非法停泊加强执法,避免校车的上落客位置被私家车非法霸占而影响学童的安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五) 会否增加对营办商的支援及从业员的持续培训,提高他们对照顾学童安全的意识;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六) 现时各分区的校车泊车位的数目分别为何;会否增加各区的校车泊车位;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七) 鉴於有营办商被保险公司拒绝为其车辆承保汽车保险,当局有否措施协助业界解决该问题;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校巴在接载学生上下课方面担当重要角色。运输署一直密切监察校巴的供应情况,并会按自由市场的运作机制作出配合。在校巴营运方面,运输署因应校巴的实际运作情况,向业界提供指引及作出的规管,并与业界保持沟通,采取适当的措施,配合校巴正常运作需要及确保学童的安全。

  就葛珮帆议员提问各部份,现答覆如下:

(一及二)提供接载学生服务的车辆(学生服务车辆)分为三类 : (一)领有学生服务批注的非专营公共巴士;(二)由学校或办学团体自行营运的学校私家巴士;以及(三)学校私家小巴(俗称「保母车」)。现时,市场上共有约5 200部学生服务车辆可以提供接载学生服务,当中包括3 468辆领有学生服务批注的非专营公共巴士、68辆学校私家巴士,以及1 722辆学校私家小巴。在过去两年,领有学生服务批注的非专营公共巴士数目略为下降了3%,但学校私家小巴同期的数目则有所增加了37%。而相比於二○一一年,二○一二年的学生人数减少了约5%。整体而言,学生服务车辆的供应大致保持平稳。

  非专营公共巴士及保母车的营办商可按市场需求及其营运情况,向不同地区或学校提供接载学生服务。而学校私家巴士则基本上由学校直接营运。运输署并没有分区的相关数据。

(三)学生服务车辆的营运受运输署签发予有关车辆的客运营业证的发证条件及车辆牌照的发牌条件所规管,当中包括在为幼稚园或小学学生提供接载服务时,有关车辆均须提供跟车保母以照顾学童。根据客运营业证条件的说明,跟车保母应为年届21岁及体格良好的成年人,需要在学童乘车期间给予妥善照顾和维持学童秩序,及确保学童安全抵达学校和在学童乘车返家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接回。

  运输署一直非常关注学生服务车辆的运作情况,以确保学童在往返学校途中的安全。除在接获投诉后作出调查跟进外,运输署亦会派员前往各区学校进行不定期的巡查,以视察有否学生服务车辆违反客运营业证条件的情况。若经调查后发现有关车辆涉嫌违反法例、客运营业证的发证条件或车辆牌照的发牌条件,当局会依法跟进。例如,如有学生服务车辆提供未经批准的服务,运输署可根据《道路交通条例》(香港法例第374章)对有关持证人作出研讯。若研讯确立持证人曾违反客运营业证的条件,运输署署长可暂时吊销、取消或更改该客运营业证。

(四)运输署一直密切留意学校附近的交通情况,并不时与学校及经营接载学生服务的业界保持沟通。运输署会就个别学校或地区的学生服务车辆的运作情况及所收集到的意见进行研究,在有需要时实施适当的交通管理措施及联络警方对违例停泊的车辆加强执法。此外,有关部门,包括运输署及房屋署,亦会因应个别地区的实际交通情况,地理环境及学童上落校车的需要和安全等因素,考虑在学校附近及公共屋恏等地方设置学生服务车辆上落区。
 
(五)运输署已为提供接载学生服务的相关持份者,包括营办商、学校、司机及保母订立安全指引,提醒他们在提供有关服务时应遵守的事项。另一方面,运输署亦为家长或监护人及学童制订安全守则,呼吁他们在使用学生服务车辆时须注意的安全事宜。每年,运输署均会在学年开始前向各营办商及学校发出信函,提醒他们在提供和使用接载学生服务时应注意的事项及上述的安全指引,而有关资料亦已上载教育局网站,以广宣传。

  同时,运输署亦会透过定期会议及恒常接触与业界保持紧密联系并传达安全信息。至於对相关从业员加强培训一事,运输署会征询业界的意见,并视乎需要协助业界联络有关机构安排设立培训课程。

(六) 如上述,学生服务车辆主要分为学校私家小巴、非专营公共巴士及学校私家巴士三类。现时并没有指定只供学生服务车辆专用的泊车位,学生服务车辆可按它们的种类及尺寸使用任何适合的停车泊位。例如学校私家小巴的长度及阔度跟私家车相约,可在私家车泊位停泊;而较大型的学校私家小巴可於适合小巴的泊位停泊。非专营公共巴士与学校私家巴士则可使用非专营巴士泊车位。

  当局会继续监察全港各类车辆的泊位需求,包括学生服务车辆,并在有需要时采取适当措施以回应需求。

(七) 保母车业界早前曾向运输署反映保险业厘定学生服务车辆的保险费太高,且在物色保险公司投保时遇上困难。运输署已就此向保险业监理处反映业界的意见及建议。经转达业界关注后,部份保险公司已应业界要求在厘定保险费时,将保母车与其他并非从事学生服务的非专营巴士区分,令保费稍为下调。香港保险业联会亦已向业界代表发放一份从事非专营巴士及保母车汽车保险的公司名单,以方便业界物色适合的保险公司。运输署会继续协调业界与相关机构的联系和沟通,尽量为业界提供协助。



2013年12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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