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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牌新鲜粮食店因抽取禁区海水饲养活海鲜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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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新鲜粮食店持牌人因从禁区范围内的筲箕湾避风塘抽取海水,用以饲养拟供人食用的活鱼,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及罚款一千元。

  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人员十一月七日於东区望隆街一间持牌新鲜粮食店内,因上述违例事项,拘捕该名四十岁女子。

  食环署发言人说:「为保障公众健康,《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第10AB条订明禁止任何人抽取、供应、交付及使用指定禁区的海水饲养活海鲜,以供在食物业运作中饲养拟供人食用的活鱼或活的介贝类水产动物。」

  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一万元及入狱三个月。 此外,由於该违例事项同时违反持牌条件,本署会考虑取消该新鲜粮食店的牌照。

  《食物业规例》指定的禁区范围包括维多利亚港、十四个避风塘、香港岛(包括鸭昪洲)沿岸地区及新界西面(包括青衣)沿岸地区。

  发言人提醒食物业处所持牌人必须遵守《食物业规例》,食环署会继续对违例者采取执法行动,以保障公众健康。



2013年11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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