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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例提升废物收集系统环境管理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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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废物处置(指定废物处置设施)(修订)规例》(《指定废物处置设施(修订)规例》)和《2013年废物处置(废物转运站)(修订)规例》(《废物转运站)(修订)规例》)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刊宪。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说:「两项规例为落实新界东南堆填区的『废物分流计划』,以及全面减少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理对环境的影响,而所需的立法措施。实施新措施后,更多废物会在转运站压缩后经水路和密封货柜车转运至堆填区,充分利用废物转运站,减少废物直接运送至堆填区时所造成的路面交通和环境影响;加上改善垃圾车措施,可全面提升废物收集系统的环境管理表现。」

  他续说:「因应香港废物管理所需,现阶段政府有需要尽快扩建三个现有的堆填区,并计划在二○一四年首季重新向立法会提交三个扩建建议的拨款申请。」

  《指定废物处置设施(修订)规例》规定,日后进入堆填区或废物转运站的垃圾车均须配备性能良好的金属车尾盖和废水储存缸,从而改变现时部分垃圾车没有足够装置而引致环境滋扰的情况,例如垃圾污水滴漏、掉下垃圾或灰尘。为了全面提升废物收集系统的环境管理表现,政府已推出一次过的资助计划,协助私人垃圾车车主进行改装工程。

  这项规例亦指明新界东南堆填区在获批拨款扩建后日后只接收建筑废物。现有的新界东南堆填区预计於二○一五年底填满,获批扩建后,现时使用新界东南堆填区的都市固体废物收集商日后将要分流至其他设施。

  香港现时设有七个废物转运站,把废物压缩后大批转运,其中五个更支援水路运送,可以减少因垃圾车要长途跋涉运输而造成的交通负荷及环境问题。为鼓励业界使用废物转运站,《废物转运站(修订)规例》旨在将港岛东转运站及港岛西转运站的废物收费调低至每公吨三十元,并将沙田转运站开放予私营废物收集商付费使用。在配合其他行政措施下,可确保须予分流的废物在现行废物收集系统内妥善处理,并尽量透过废物集体转运系统减少路面交通和环境影响。

  环保署发言人补充:「食物环境徖生署会逐步调整收集服务的路线,从而善用废物转运站的剩余容量,同时腾出空间吸纳须予分流的都市固体废物。」
  
  两项规例将於二○一三年十二月四日根据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提交立法会。如获通过,政府会按实际进度,包括扩建堆填区的拨款申请和其他筹备工作,另行就各项立法措施分别订立生效日期。



2013年11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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