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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管有及行使虚假文书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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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四十五岁外籍女子因管有及使用虚假文书,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四年零四个月。

  案情透露,该名女子于六月二十二日在香港国际机场一航空公司柜位购买机票,柜位人员发现她藏有多张信用卡,感到可疑遂报案。人员其后在她身上检获六十七张伪造信用卡及一本伪造护照。

  该名女子其后被控以两项「管有虚假文书」及三项「行使虚假文书」罪。她被裁定罪名成立,并于今日被判处入狱。

  警方重申管有及行使伪造信用卡是严重罪行。警方有决心透过预防及执法工作打击此类罪行,维护香港安全及稳定的营商环境。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三百九十五号



2013年1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1时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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