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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及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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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男子及一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6,600至17,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二月及四月分别巡查一间旺角塘尾道和两间油麻地弥敦道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乔装顾客惠顾,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9项条件。

  除此之外,牌照处人员同时发现塘尾道的会社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逃生通道被阻塞及在场人数超出合格证明书的发证条件上限人数。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6及9项条件。至於位於弥敦道的会社,牌照处人员发现逃生通道被阻塞,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会员名册纪录。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9及20项条件。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和公司因而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此外,牌照处人员巡查另一间弥敦道的会社时,发现其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及会社以合格证明书显示的名称以外名称经营。同时,会社职员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合格证明书或其认证真确副本、注册图则、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和会员名册纪录。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2、3、10、17、及20项条件。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因而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1)(c)及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3年1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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