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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民政事务局局长就《2013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修订)规则》拟议决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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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3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修订)规则》拟议决议案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通过按载於议程内我名下的议案。

  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A条订立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规则》,订明须付予在刑事案件中代表法律援助受助人的私人执业律师及大律师的费用。律政司委聘私人执业大律师代表政府处理刑事案件时,会参照上述规则订明的款额支付费用。在当值律师计划下提供法律服务的当值律师,他们获付的费用也是参照相同的订明款额厘定。

  当局根据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的决定,自一九九二年起,每两年检讨上述规则订明的刑事法律援助费用。在进行检讨时,会考虑期内的通胀,以及聘用大律师和律师时有否出现困难。我们已完成最新一次的费用检讨,考虑到参照期内(即二○一○年七月至二○一二年七月)的丙类消费物价指数上升了百分之九点三,因此我们建议把有关费用相应调高百分之九点三。

  我们已将有关费用调整的建议,於本年六月通知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和法律援助服务局。刑事诉讼程序规则委员会已根据《条例》,制订有关的修订规则,以实施建议的新费用。刑事诉讼程序规则委员会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律师司、法律援助署、香港大律师公会及香港律师会的代表。该项修订规则,须经立法会藉决议通过。

  我顺带一提,我们在两个法律专业团体的支持下,於去年制订了《2012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修订)规则》,以厘清和扩大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范围,以及改善刑事法律援助费用制度的费用架构。该项修订规定已於二○一二年三月实施。当局在制订修订规则时,曾承诺於规则实施两年后,会再次检讨刑事法律援助费用的架构。我们会与两个法律专业团体保持沟通,於明年开展有关检讨。

  我谨请各位议员支持议案,多谢主席。



2013年1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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