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环境局局长在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就饮品玻璃樽生产者责任计划公众谘询报告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

  以下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就饮品玻璃樽生产者责任计划公众谘询报告的开场发言∶

主席:

  我想大家都同意香港这大方向,如何能支持各方面的回收更有成效,所以今次这部分会跟大家汇报饮品玻璃瓶生产者责任计划的进度。早前,我们完成了公众谘询,今次谈谈结果和未来建议的路向。

  政府於今年二月就推行饮品玻璃樽生产者责任计划进行公众谘询;谘询於五月已完成,反应大致正面,超过七成的书面回覆表示支持有关计划。我们因应收集所得的意见作出调整建议,现时就几方面向大家汇报:

  第一、透过公开招标方式委聘两至三家玻璃管理承办商,分别在各自负责的地区内收集该区产生的废饮品玻璃樽,并再作出妥善重用和处理成可重用的物料;

  第二、透过《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引入牌照制度,规管废玻璃樽的处理程序,而且引入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去规管外来废玻璃樽,并确保废玻璃樽只作出口作合乎环保原则的用途;及

  第三、根据《产品环保责任条例》,向那些为香港本地饮用而供应玻璃樽装饮品的进口商和分销商(统称为「供应商」)收取循环再造费,体现「污者自付」原则,但转口或出口方面则无需缴交循环再造费。

  另外,我们得到多个政府部门一起支持这计划。多个工务部门也积极研究采用循环再造的玻璃物料,而食环署、康文署、政府产业署等亦协助我们在政府场地及其他公众地方设立收集站。我们会持续与其他持份者合力推广玻璃樽回收,而且敲定详细的运作细节,以便进一步可以开展立法和其他筹备工作。

  我们较早前已向环境谘询委员会汇报公众谘询的结果及未来方向,环谘会基本上支持有关建议。

  主席,我和我的同事乐意回答大家的问题。多谢主席。



2013年11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43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