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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在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就南丫岛撞船事故调查委员会报告跟进工作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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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就《2012年10月1日南丫岛附近撞船事故调查委员会报告》跟进工作的开场发言:
 
主席:

  今年四月三十日政府公开南丫岛撞船事故独立调查委员会的报告,政府高度重视报告内容,与及调查委员会对海事处就本地载客船只监管的各项批评及观察,并且已经马上采取了一系列的跟进工作和改善措施。在过去几次的本会会议上,亦已作出汇报,包括我本人在五月二十七日出席本委员会会议。
 
  今日的文件概述各项跟进工作的最新情况,当中包括三大方面的工作,就是(一)海事安全的改善措施、(二)海事处的制度改革,以及(三)就海事处进行的内部调查。
 
海事安全
 
  首先,是提升海事安全的措施。乘客安全是政府的首要考虑,故此在撞船事故发生后,海事处即时全面覆检全港所有渡轮、小轮和街渡的救生设备,同时加强了对验船、批图和检查船只的程序的内部监管。
 
  与此同时,海事处委托了海外专家劳氏船级社(Lloyd's Register),独立审视部门现时的图则审批及验船程序;又委任一间海事顾问公司(Andrew Moore & Associates Limited)进行基准参照调查(benchmark survey),将香港与其他三个国际港口,即新加坡、英国的修咸顿港和澳洲悉尼港,对本地载客船只的安全要求方面作出比较。两个专家报告分别在今年五月和六月完成,海事处现时正跟进他们所提出的改善建议。有关工作在今年七月本委员会的会议文件中已作详细汇报。

  此外,为提升整体的海上安全水平,政府制定了多项短、中、长期的改善措施,海事处在过去数个月来与业界积极沟通及讨论,期间举行了不下二十多次的会议。在上个月,即十月二十三日的本地船只谘询委员会会议上,在业界支持下通过落实推行第一阶段的五项措施,包括有关船上瞭望、应变部署表、船员人数、救生衣标示及水密门警报器这方面的措施。这些措施的推行并不需要修改法例,只需要修订海事处的「工作守则」。海事处现正进行「工作守则」的修订及刊宪程序,预计本年底可以刊宪,各项措施於刊宪后三个月至一年内分批实施。

  至於下一阶段,海事处将集中两项措施,即规定有关船只安装三种有助提升航行安全的设备─即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雷达和甚高频无线电(VHS);以及规定为船上每名儿童均须配备儿童救生衣。我们亦理解有部分建议或会增加本地船只的营运压力,因此海事处会继续积极与业界商讨,包括落实细节及时间表。政府会致力与业界共同解决执行上的问题。如有需要,我们会考虑为业界提供适当协助。
 
  政府亦充分理解业界现时人手青黄不接的情况,而从业员亦需进一步培训以应付新的法例要求和新措施的实施。因此将运用资源,包括透过建议成立的「海运及空运人才培训基金」,协助业界应付人手及培训问题。
 
海事处的制度性改革
 
  第二,关於改善海事处的管理及运作方面,政府认同独立调查委员会报告,海事处有必要作出制度上的全面检查和改革。由我亲自领导的海事处制度改革督导委员会自五月成立以来,已召开过共七次会议,除了跟进《调查委员会报告》和上述海事处委托的专家所提出的改善建议外,正聚焦於海事处的运作模式和工作程序上的改进,以及制度性和结构性的改革,包括人手招聘制度和培训事宜。

  督导委员会又邀请了政府的效率促进组就部门进行组织性检讨,第一阶段的检讨工作已经展开,主要检视海事处发牌、发证和监管本地船只的工作,并会於今年年底前在运作效率与效能、内部和对外沟通与合作,以及资讯透明度这数方面拟定改善建议。之后效率促进组会进一步进行第二阶段的检讨,针对部门其他方面的规管工作。
 
  督导委员会对海事处两个主要专业职系─即海事主任(Marine Officer)和验船主任(Surveyor of Ships)长期存在人手短缺问题,非常关注,因这已经严重影响部门的有效运作和执法效率;经讨论后,已建议海事处全面检讨并调整现时该两个职系的入职要求,与及加强对新入职人员的培训,以长远解决问题。
 
内部调查工作
 
  第三、由运输及房屋局常任秘书长(运输)所领导的内部调查,现时正全速进行工作,以独立调查委员会报告书为起点,深入调查海事处人员在过往执行职务时可能涉及的具体问题,包括可能存在的行政失当及失职失责等情况。
 
  调查小组共有六名全职人员,自从今年六月份成立以来已大致上完成对基本文书档案的查核,并分批向相关人员索取资料,逐一会见。被邀请协助提供资料的人员数目,较早前向独立调查委员会作供的二十三名多出相当多,基本上包括自一九九○年代中十多年来所有曾经处理「南丫四号」的相关人员,包括在职及已退休人员,当中有首长级的,亦有非首长级的。

  在内部调查过程中,若发现有任何牵涉刑事成分的事情,会转交予执法机构处理,不会等待整个内部调查完成后才转介。若内部调查结果有证据显示有人员涉嫌在过往执行相关职务时失职、失责、行政不当或涉及管理责任的问题,则不论所涉人员职级,我们会按既定程序对他们采取纪律行动。
 
  按现时的工作进度及情况估计,调查小组应可於明年第一季内向我提交报告。我知道家属要求我们公开调查报告,但我希望指出,由於调查报告可能会引伸去接的公务员纪律程序,报告不可以就这样公开,但我们会在不影响纪律程序的前提下,尽量适当地交代调查的结果。

  多谢主席。



2013年11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2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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