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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就十一月二十四日公众活动发出不反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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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至今共收到两个团体的通知,拟於明日(十一月二十四日)下午在沙田文礼路一中学外举行公众集会,并已按现行机制处理,於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向其中一个团体发出不反对通知书。由於另一团体报称的参与人数不超过法定规限,故无须发出不反对通知书。

  此外,警方得悉有其他多个团体计划於同日在该中学外举行公众集会,警方已尽量循可行途径接触该些团体,劝喻他们就其公众集会活动依法通知警方,以便警方协助他们合法和安全地进行有关公众活动。

  警方会与有关团体就其活动细节进行商讨,并会因应现场情况,作出相应的人流安全管理措施,包括考虑封闭部分附近的道路,确保有关活动能在安全及有秩序的情况下进行,以减低对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的风险,以及对其他道路使用者和市民(包括使用附近公共设施的人士)的影响。至於公众活动区,警方会根据参与有关活动的人数及按现场风险评估作出适当的安排。

  另外,警方经有关部门已知会当区居民公众活动期间或会造成不便,希望他们予以谅解和保持忍耐。警方亦提醒其他道路使用者避免驾车前往上述地区。

  警方尊重市民表达意见,言论及集会的自由。警方一贯的政策是全力协助市民进行和平的公众活动,同时亦有责任确保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公众人士表达诉求时,亦必须遵守香港法律和社会秩序。

  警方呼吁到该处集会的人士保持克制及冷静,并依从现场警务人员的指示及劝喻,发挥警民合作精神,以理性、和平的方式表达诉求。

  警方重申,绝不容忍任何暴力事件,任何人如有违法,不论任何背景,警方一定会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地处理。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三百六十九号



2013年11月23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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