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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客运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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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处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批准航空公司航空客运燃油附加费,收费有效期为十二月一日至三十一日。

  十二月的最高附加费水平将维持不变,即短途航班为229元,及长途航班为935元。有关附加费以发出机票日期为准。各航空公司所获准征收的燃油附加费水平已详列在民航处网页(www.cad.gov.hk/chinese/fuel_surcharge.htm)。

  客运燃油附加费是在航油价格出现波动时,帮助航空公司收回部分的额外经营成本。作为香港的民航当局,民航处按照有关的双边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审批航空公司的燃油附加费申请。

  民航处每月审批航空公司的客运燃油附加费。上月获批准征收的附加费水平,短途航班最高为229元,长途航班最高为935元。



2013年11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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