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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设立儿童事务委员会」动议辩论的开场发言:
代主席:
张超雄议员今日提出关注儿童权利和福祉的议案。
首先,容许我介绍除了我局之外,也有教育局的同事在此聆听,叶先生也有出席,现场聆听各位议员在对话方面的意见。
代主席,我们要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一直致力推动儿童权利,以及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公约》)的义务。我们已根据《公约》的规定,在二○○三年向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提交首份报告,并在二○○五年出席了有关报告的审议会。我们其后继续按照《公约》的规定,在二○一○年向委员会提交第二份报告,就委员会对首份报告提出的审议结论作出全面的回应,并就香港特区自上一次审议以来在照顾儿童的权利和福祉方面的主要进展提供详细资料。委员会於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六至二十七日举行的会议上审议有关报告。我们已就委员会的审议结论作出了初步回应,并已在十一月十八日举行的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听取了委员及关注团体就有关议题的意见。
我们理解议员动议的目的,是希望政府保障儿童的福祉,确保在制定政策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观点及利益。事实上,特区政府一直非常重视儿童福祉。针对不同年龄及背景的儿童的发展需要,相关的政策局及部门在医疗、教育及福利等多方面都有清晰的政策协助儿童全面发展,它们亦预留所需资源提供有关方面的服务。我们同时致力为儿童提供以家庭为本的照顾,让儿童能在充满爱心的家庭环境下成长。
特区政府欢迎社会各界就如何进一步改善儿童的福祉提供意见,有关的政策局及部门会因应实际情况考虑有关建议的可行性。
主席,我会在聆听议员的发言之后再作出回应。谢谢!
完
2013年11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1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