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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香港政府WiFi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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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二十日)立法会会议上莫乃光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自二○○八年开始推行「香港政府Wi-Fi通」计划(Wi-Fi通),在政府场地为市民提供免费无线宽频上网服务。政府正计划把Wi-Fi通服务扩展至包括更多休憩及人流畅旺的地点,以及与公共机构(例如公立医院)合作在其场地提供免费无线上网服务,并计划将免费的Wi-Fi服务以一个通用的Wi-Fi品牌推广。关於建立公共Wi-Fi网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截至本年十月,Wi-Fi通的平均每日使用人数及接达互联网的次数为何;

(二)截至本年十月,(i)设有Wi-Fi通服务的场地按场地类别划分的数目,以及(ii)由商业机构提供的Wi-Fi热点数目,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三)鉴於有市民向本人反映,个别场地的Wi-Fi通热点的连线稳定性及资料传输速度差劣,当局有否计划作出改善;如有,详情为何;

(四)鉴於前电讯管理局於二○○七年修订了《申请在道路设施或未批租及未批拨政府土地上装设微型基站须知》,以便利电讯服务营办商提供及扩充本港的户外无线上网服务的覆盖范围,截至本年十月,有多少个营办商已通过有关的供电测试并於灯柱安装Wi-Fi装置,以及该等营办商安装的Wi-Fi装置总数及其分布情况为何;当局会否考虑成立跨部门的协调小组,为营办商提供一站式服务,协助它们申请於灯柱安装Wi-Fi装置及解决有关的技术或其他问题;

(五)鉴於《审计署署长第六十号报告书》曾建议当局「以更合乎成本效益的模式营运该项[Wi-Fi通]服务」,当局有否就此制订具体的目标和计划;及

(六)鉴於Wi-Fi通现时的承办商的服务合约会於二○一七年十二月届满,当局有否计划检讨目前从市场采购整合服务的模式(例如研究采用公私营合作模式的可行性),以提升服务质素及鼓励应用Wi-Fi通热点的创新方案;如有,详情、时间表及目标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政府WiFi通」(「WiFi通」)计划的目的是在合适的政府场地设置Wi-Fi无线上网设施,方便市民及访客免费接达互联网。「WiFi通」计划在二○○八年年初推出,现时已在430个政府场地安装超过2 300个Wi-Fi热点,为市民及访客提供免费「WiFi通」服务。该等场地覆盖全港18区,包括公共图书馆、谘询服务中心、运动场地、文化及康乐中心、熟食市场及熟食中心、就业中心、社区会堂、大型公园、政府大楼及办事处等。

  就莫乃光议员的提问,我的答覆如下:

(一)「WiFi通」服务自推出以来甚受市民欢迎,服务的使用量保持稳定增长,平均每日使用人数及连线次数由二○○九年六月全面推出服务时的约3 700人及6 700次,增加至二○一三年十月的26 600人及36 300次。

(二)截至二○一三年十月,「WiFi通」场地按场地类别在各区的分布情况列於附表一。根据其他商业机构提供的资料,其公共Wi-Fi热点在各区的分布情况列於附表二。

(三)我们刚在所有「WiFi通」场地进行了全面的服务检查,以确保服务质素。另外,「WiFi通」自今年十月开始,已按每个使用者提升他们的频宽上限(由之前每秒1至2兆比特(Mbps)提升至每秒约3兆比特),并根据每个场地的使用量适当地调整个别场地的整体频宽,以改善传输速度。我们亦已增加了每月抽查场地服务的次数,监察服务水平,包括传输速度及连线稳定性等。

(四)为协助营办商(即流动网络营办商和公共无线服务营办商)在政府设施(例如街灯、行人天桥和行车天桥)安装无线电基站和Wi-Fi装置,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已发出《申请在道路设施或未批租及未批拨政府土地上装设微型基站须知》,详细列出申请在上述地方装设微型基站的程序、要求及有关事宜,以利便营办商的申请。该须知的最新版本已上载於通讯事务管理局的网站,供营办商参阅(www.coms-auth.hk/filemanager/statement/tc/upload/121/MCBS-GN(Issue4)v4.pdf)。申请安装微型基站的程序主要分为两阶段:(1)协调阶段及(2)技术审批阶段,当中涉及的主要审批部门包括通讯办、路政署、运输署及地政总署。通讯办会按该须知协调有关政府部门处理营办商的申请。

  关於在灯柱安装Wi-Fi装置,两家营办商曾向通讯办及相关政府部门提交试验申请,其中一家营办商已进行测试,而相关政府部门亦就另一家营办商的试验计划提供意见。为促进业界解决技术及相关的问题,通讯办与路政署自本年初再次与各家营办商进行定期会议,商讨和理顺有关的审批程序和安装要求,方便营办商使用灯柱装设Wi-Fi装置,以提供公共Wi-Fi服务。为利便营办商选择合适的灯柱,路政署已向营办商提供清单,列出近年来根据营办商已提供的Wi-Fi装置的重量、受风面积等资料而筛选出可供用作装设Wi-Fi装置的街灯资料,例如它们的位置、高度等。此外,营办商亦正协调及统一其Wi-Fi装置的设计,并预计於年底前交予路政署审批。

(五)就审计署署长报告书建议以更合乎成本效益的模式营运「WiFi通」服务,我们会继续监察和检视现有及新增「WiFi通」场地的服务使用量,以确保合乎成本效益,包括收集所有场地每日使用「WiFi通」服务的人数和连线次数,然后作出数据分析,以便适当和适时地调整服务。

  在新增「WiFi通」场地时,我们会考虑场地的人流和需求,建议先在人流较多及方便使用服务的位置设立Wi-Fi热点,使服务设施更具成本效益。

(六)「WiFi通」的承办商合约将於二○一七年年底届满。我们计划与场地所属部门合作,於二○一五年开展策略性检讨,并会研究各种可行的建议。



2013年11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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