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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本地渔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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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俊贤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高永文的答覆:

问题:

  近年,香港的海事工程陆续展开,继现正进行的港珠澳大桥香港段工程,其他的海事工程亦快将上马。有渔民向本人反映,近年的海事工程令捕鱼区的面积不断萎缩,影响他们的生计。他们又指出,政府现行的特惠津贴方案并未充分反映渔民因海事工程而永久或暂时地失去捕鱼区的损失。此外,在某些海事工程完成后,政府在工程范围(例如香港国际机场)附近的水域设立禁止船只进入的限制区,但却没有就此补偿渔民。有不少渔民指出,政府不断进行海事工程,令渔业难以持续发展,亦违背行政长官在其竞选政纲中作出促进渔农业发展的承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有否对香港水域(尤其是新界西部水域)进行全面性或局部性的渔业资源调查,统计航道以外本港每年实际能供捕鱼的水域面积、各水域的渔业资源情况,以及估算未来五年的海事工程对捕鱼区生态环境的影响等;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尽快搜集有关数据及资料;

(二)有否任何增加渔业资源的措施,例如加放人工鱼礁、增殖放流及调整拟议的海岸保护区政策等,以保障渔民生计及促进渔业的持续发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於当局在部分水域设立的限制区导致捕鱼区面积缩减,当局会否检讨现行特惠津贴方案所涵盖的赔偿范围,并对受影响的渔民作出补偿;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何俊贤议员的问题,我的答覆如下:

(一)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自二○一○年起在本港水域进行渔业资源调查,以监察本港水域渔业资源状况及评估禁止拖网捕鱼措施的成效。禁止拖网捕鱼措施在二○一二年年底开始实施,有关措施会改变香港现有海洋及渔业资源的基线状况。渔护署认为有需要收集更长时间的数据,才能作出分析和研究。

  捕鱼水域方面,根据二○一二年地政总署测绘处的资料,全港海面面积为1 650.60平方公里,禁止捕鱼水域包括主要航道、公众泳滩和避风塘共约34平方公里,其余水域可根据相关法例进行捕鱼。

  未来五年构思或计划中的海事工程约7.96平方公里,包括综合废物管理设施第一期石鼓洲西南岸浚挖海床和填海工程、机场第三条跑道及东涌新市镇扩展工程,主要集中在香港西部水域。

  若海事工程项目属於《环境影响评估条例》所订明的指定工程项目,工程倡议人必须进行法定的环评程序,详细评估有关工程对海洋生态及渔业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并执行相关缓解措施,将影响减至可接受的水平。

(二)政府在二○一二年年底禁止在本港水域进行拖网捕鱼活动。我们现正为本地渔船进行登记,以控制捕捞力量和禁止非本地渔船在香港水域从事捕鱼活动。上述措施可减少本港水域的捕捞力量及改善本地渔业资源。展望未来,我们正为设立渔业保护区作好准备,以保护香港水域内重要的鱼类育苗及产卵场。我们会收集详细的数据进行分析,再充分谘询业界,才决定指定哪些地点为渔业保护区,以及为个别渔业保护区制订合适的管理措施。

  另外,渔护署一直推行人工鱼礁计划,促进不同种类的海洋生物的生长和繁育,并为鱼类提供食物,以及充当庇护和栖身之所。现时在适当地点,如海岸公园放置了约179 000立方米的人工鱼礁,有超过220种鱼类在这些鱼礁觅食、栖息、产卵和繁育。政府会继续监察人工鱼礁的情鶪和考虑在合适的地点增加投放人工鱼礁。

  渔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建议增加渔业资源的其中一个可考虑的措施是增殖放流。有关措施会将鱼苗或其他海洋动物的幼体投放於海洋放养,以增加及修复渔业资源。在策划和进行鱼苗放流计划时,当局须就计划的细节进行仔细规划,包括鱼种的选择、鱼类健康和适应的安排等考虑,以搜集增殖放流所需的资料和评估在香港水域实施增殖放流以增加渔业资源的可行性。渔护署会继续研究有关技术。

  政府亦会继续监察现有的海洋资源,并会继续进行研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护海洋资源。

(三)受海事工程影响的渔民原则上并不符合资格申索法定补偿,因为他们并不拥有有关水域的法定权益。然而,政府一直有为受海事工程影响的渔民发放特惠津贴,以协助渔民重整业务。至於为确保海上航行及航空安全而设立的限制区,由於不会对渔业资源造成额外的影响,根据现行的政策,政府不会向渔民发放特惠津贴。



2013年11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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