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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分类表明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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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发言人今日(十一月十八日)提醒进出口人士,於二○一四年一月一日或以后装运的进出口货物,必须按照经修订的「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现行版报关。

  有关修订内容已於十一月十五日的宪报刊载,并将於二○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是次修订涉及四十四个货物项目,主要包括食品、化学产品、石制品、机械及电动设备。

  这些修订采用了更合适的详细分类及货物名称,使货物分类更切合最新情况。

  进出口人士可经以下途径免费索取修订表∶

(一)从政府统计处网站下载,网址是www.censtatd.gov.hk/trader/declaration/index_tc.jsp;或

(二)致电政府统计处进出口报关单及货物舱单查询热线2877 1818索取。

  如有查询,请致电政府统计处贸易分类组货物编号查询热线3178 8933,或传真至2824 2782,或发电邮至trade-declaration@censtatd.gov.hk。



2013年11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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