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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就「应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动议辩论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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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十一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应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动议辩论的开场发言:

  多谢代主席先生。

  多谢陈议员提出这项动议,带出香港应该如何应对内地设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带来)的挑战和机遇这个议题,以及吴亮星议员的修正案,今日还有郭家麒议员的修正案。

  国务院於今年八月二十二日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验区)。试验区覆盖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及洋山港保税港区四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面积大概是二十九平方公里。

  国务院於九月二十七日公布试验区的总体方案,而试验区也於九月二十九日正式挂牌成立。总体方案突出试验区是推进国家改革开放的「试验田」。试验区会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贸易和投资管理模式,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并且在防范各类风险之下,扩大服务业开放及推进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形成可复制及可推广的经验,更好地为全国作出示范和发挥服务全国的作用。

  试验区的总体方案涉及的主要任务,包括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扩大投资领域的开放、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以及完善法制领域的制度保障。总体方案亦提出要营造相应的监管和税收制度环境,创新监管模式,促进试验区内货物、服务等各类要素自由流动,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和货物贸易深入发展,形成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同时,在维护现行税制公平、统一、规范的前提之下,以培育功能为导向,完善相关政策。

  就扩大服务业开放方面,除了十八项关於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及社会服务多个领域的开放措施之外,亦公布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或称为「负面清单」。采用「负面清单」,即是就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设立一份清单,清单所列的领域,对外商投资实行特别管理或限制措施,亦即继续沿用外资审批制度,每一个投资项目要先经过准入前的审批。至於「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备案制,及将外商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备案管理,在外资审批上基本上实现「准入前的国民待遇」。

  虽然目前试验区提出的「负面清单」仍然在很多领域下保留限制性的措施,但我们相信内地设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采用「负面清单」的方式,显示国家推进和开放服务业的决心,并且为日后全国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产生示范作用。

  我也相信试验区的成立,将会为沪港两地带来更多合作的空间,多项已经公布的扩大服务业开放措施,亦可为香港业界带来更多商机。我们会把握试验区的机遇,同时继续巩固香港的营商优势,加强金融建设,并且加强与内地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合作以至区域经贸合作,致力提升香港作为中国面向全球的国际金融及商贸中心的地位,令香港的经济能够持续发展。

  主席,我希望继续聆听各位议员对议案的意见,之后我会作详细的回应。

  多谢主席。



2013年11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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