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七题:管制电子游戏产品
**************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三日)立法会会议上葛珮帆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现时有不少国家和地区(例如南韩、日本及台湾)实施电子游戏产品发行前送检和评级的制度,并规定其包装须贴上评级标签。近日有一款血腥暴力的电子游戏产品,分别在美国及加拿大被评为「只准售予十七岁以上人士」的级别,而在英国和澳洲则被评为「禁止售予十八岁以下人士」的级别。另一方面,本港法例并没有这类发行前送检和评级的制度。此外,该类游戏产品部分贴有的「禁止十八岁以下人士购买」警告标签,只不过是代理商自发贴上及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不少店铺均有出售该等电子游戏产品予未成年人。有青少年服务机构指出,该等电子游戏渲染暴力,容易令青少年模仿游戏中的暴戾行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会否参考海外地方的做法,立法规定电子游戏产品在发行前必须送检、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被评为血腥暴力的电子游戏产品,以及规定该等产品的包装在出售前须贴有上述的警告标签,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尽管当局现时可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390章),检控向未成年人发布被评为第II类(不雅)物品的血腥暴力电子游戏产品的人士,但据报由二○一○年至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期间只有一宗定罪个案,而被定罪人士仅被罚款2,000元,当局会否修订该条例以加重有关的罚则,以遏止向未成年人售卖该等产品;及

(三)当局会否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使青少年及家长认识到血腥暴力电子游戏对青少年心理健康的祸害,以及帮助青少年警惕及避免沉迷该等游戏,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390章)(《条例》)就出版内容带有淫亵或不雅成分(包括暴力、腐化或可厌)的物品作出管制,当中包括在本地发布的电子游戏。

  根据《条例》第24条,任何人在发布不雅物品时,必须符合有关法例的要求,包括以封套把物品密封,并在物品的封面及封底印上《条例》所规定不可将物品出售予未满十八岁人士的警告字句,以及有关警告字句须占该物品的封面和封底的面积的20%或以上。此外,根据《条例》第22条,任何人向未满十八岁人士发布不雅物品均属违法。

  电影、报刊及物品管理办事处(电影报刊办)一直有巡查本港的电子游戏零售点,以确保它们发售的电子游戏符合《条例》的规定,并会在有需要时作出适当的跟进行动,包括把怀疑违反《条例》的游戏送交淫亵物品审裁处评定类别和向发布违法电子游戏的人士作出检控。

  就问题的三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电影报刊办曾到不同的电子游戏零售点巡查问题中提及的一款电子游戏产品的发布安排,发现有关电子游戏符合《条例》第24条的相关规定,包括以封套密封及印上相关的警告字句,亦没有发现有零售点向未满十八岁人士出售有关电子游戏。

  有关规管淫亵及不雅物品的发布,政府一贯的政策是既保障资讯流通和言论自由,亦须确保有关的物品(尤其是以青少年这些易受外界影响的人士为对象的物品)能够符合社会的道德标准。现时法例并没有规定物品在发布前必须送检,不过发布人有责任确保发布的物品符合法例规定,包括不能向未满十八岁人士发布不雅物品。我们现时没有计划改变有关安排。

(二)任何人士未有按《条例》第24条的规定发布不雅物品,或违反《条例》第22条向未满十八岁人士发布不雅物品,首次定罪的最高刑罚是罚款四十万元及监禁十二个月;第二次或其后定罪的最高刑罚则是罚款八十万元及监禁十二个月。任何人士违反《条例》第21条发布淫亵物品的最高刑罚为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三年。

  法庭在每宗案件中的判罚,都是根据案情和法律而作出的司法决定。我们完全尊重法庭的决定。电影报刊办会密切留意法庭在违反《条例》的案件中的判罚,如有需要,会在谘询律政司的意见后,向法庭申请覆核刑罚。

  此外,我们在本年一月已向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简介《条例》检讨第二阶段公众谘询中搜集所得的意见,包括增加《条例》最高罚则的建议。我们现正考虑公众和相关持份者对《条例》检讨的意见,以制定《条例》检讨的未来路向。

(三)电影报刊办有定期举办有关《条例》的宣传及公众教育活动,说明暴力电子游戏可对青少年造成的不良影响。在二○一三/一四年,电影报刊办将推行以下有关反暴力电子游戏的宣传及公众教育工作:

(i)邀请学校及非政府机构参与「《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资助计划」,举办反暴力电子游戏的宣传及公众教育活动;

(ii)举办反暴力电子游戏的巡回展览;

(iii)以反暴力电子游戏为主题举办「健康网上短片大赛」及「校际填色及口号创作比赛」;以及

(iv)制作电台广播剧及举办学校教育戏剧巡回表演,并推出「健康使用互联网──中学教材套」,当中包括反暴力电子游戏的内容。

  此外,社会福利署(社署)亦有透过全港138间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65间综合家庭服务中心及两间综合服务中心,为青少年及其家长提供社群化及全面的支援服务,当中包括预防青少年电子游戏成瘾、家长支援活动,以及辅导服务等。同时,社署亦在全港各中学推行「一校一社工」计划,聚焦支援大部分仍在求学阶段的青少年。此外,社署自二○一一年八月起,委托三间非政府机构推行为期三年的网上青年外展试验计划,透过互联网接触有需要的青少年,特别是边缘及隐蔽青年,为他们提供适时的介入及支援服务。



2013年11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