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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一题:海岸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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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胡志伟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在二○○二年五月向本会环境事务委员会提交的文件表示,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管理局总监(总监)(即渔农自然护理署署长)在取得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的指示后,已根据《海岸公园条例》(第476章)(《条例》)为拟议的大屿山西南海岸公园和索罟群岛海岸公园(拟议海岸公园)拟备未定案地图,并已初步划定拟议海岸公园的界线。该文件又提及,总监计划在同年八月至九月间确定未定案地图及在宪报刊登公告,并预计拟议海岸公园可於二○○三年初获得指定。然而,拟议海岸公园至今仍未指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同意总监按《条例》就拟议海岸公园拟备地图并划定界线,为何政府其后又停止指定海岸公园的法定程序;

(二)政府停止指定拟议海岸公园的法定程序前,有否谘询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委员会及公众;如有,谘询的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计划在未来二十四个月内恢复指定拟议海岸公园的法定程序;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过去几年,环境局及渔农自然护理署的工作重点放在指定北大屿山(扩建部分)郊野公园、设立香港国家地质公园以及申请其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持的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上。二○○九年,我们再就拟议的大屿山西南海岸公园和索罟群岛海岸公园谘询相关渔民团体、大澳乡事委员会及大屿山南区乡事委员会。惟他们对海岸公园的管理措施(如船速限制)有所保留,并忧虑指定新海岸公园会令捕鱼场进一步减少,故他们均反对有关的指定。我们需详细考虑持份者的意见,方可落实指定拟议的海岸公园的计划。故此,我们会继续与持份者保持沟通。现阶段,政府会进行前期的准备工作,并会继续透过现行的中华白海豚保育计划,以保护及监察分流及索罟群岛一带水域的中华白海豚种群。

  就拟议的大屿山西南海岸公园和索罟群岛海岸公园,我们过去曾多次(分别於二○○五年一月、二○○七年一月、二○○八年三月及二○○九年七月)向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委员会及其海岸公园委员会交代有关的进展和推行上的考虑。我们在会上重申并没有搁置有关指定拟议的海岸公园的计划,并表示会考虑大屿山的整体发展计划及相关的资源分配问题,以进一步制定推行时间表。我们会继续努力争取持份者的支持,并向有关委员会报推行的进展。



2013年11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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