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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无牌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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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十一月十二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罚款20,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於今年四月巡查元朗下新围路一所会社。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会社职员要求下登记成为会员,并在会社内惠顾食物。

  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会社在调查当日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合格证明书,负责经营该会社的公司因而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4(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当局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无牌或违例经营的会社。



2013年11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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