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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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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八日)公布行政长官根据《公安条例》(第245章)第43条再度委任下列人士为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主席及小组成员,任期两年:

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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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云道资深大律师

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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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杰医生
潘荣辉

  行政长官同时委任下列人士出任上诉委员会副主席及小组成员,任期两年:

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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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家明资深大律师

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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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鸿资深大律师
陈汉威医生
陈建强医生
庄明莲博士
郭永强
林新强
马咏璋
黄浩明
王桂埙
王永祥

  上述任命於今日刊宪。陈志鸿的任期由今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生效,其余人士的任期由今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保安局局长黎栋国向离任的成员,即钟伟雄、陈耀庄、张妙嫦、朱国梁、许涌钟、关治平、麦黄小珍、黄泽恩博士、黄桂生及阮陈淑怡博士表示谢意,感谢他们为上诉委员会作出的宝贵贡献。

  上诉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包括一名主席、两名副主席和十三名小组成员,他们均为非公职人员。上诉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是审议因不服警务处处长分别根据《公安条例》(第245章)第9、14、11或15条,禁止公众集会的决定、反对公众游行的决定或就公众集会或公众游行施加或修订条件的决定,而提出的上诉。上诉委员会获赋权就有关上诉维持、推翻或更改原先的决定。



2013年11月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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