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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火警危险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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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伟业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早前消防处接获市民有关火警危险的投诉后,派员到访某传媒机构所在的大厦进行巡查,并检查伺服器房的洒水系统。消防处其后证实系统正常,但巡查行动已对该传媒机构造成滋扰。有不少社会人士向本人表示忧虑,个别政府部门的人员或会因传媒对其部门作出负面报道而滥用职权滋扰有关的传媒机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消防处每年按火警危险投诉进行巡查后证实投诉不成立的个案数目;当中涉及传媒机构的处所的个案数目为何;

(二)消防处是否会在具表面证据的情况下才就市民的投诉展开巡查;若是,确立是否有表面证据的程序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有否措施防止政府部门的人员基於私怨或传媒曾对其部门作出负面报道,滥用职权滋扰有关传媒机构;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消防处一直以来肩负起「救急扶危,为民解困」的使命,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免受火灾或其他灾难侵害。因此,部门会向市民、楼宇拥有人和处所占用人等提供有关防火措施及火警危险的意见,并教育市民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以及巡察楼宇和处所的走火通道和消防装置及设备等。透过部门的努力,以及市民大众等的合作,过去五年全港火警数字由二○○八年的约8 200宗下降至二○一二年的6 100多宗,跌幅约25%;当中三级或以上火警则由18宗下跌至13宗,跌幅约28%。

  消防处其中一项主要工作是消除火警危险,包括在接获有关火警危险的投诉后作出适当跟进行动,以减低火警发生的机会,确保市民大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就问题的各部分,当局回覆如下∶

(一)过去三年(即二○一○年至二○一二年),消防处接获有关火警危险的投诉分别有9 971宗、11 746宗及10 922宗。

  在投诉不成立的个案数目方面,消防处自二○一二年四月开始使用新的电脑系统,协助处理及记录消防安全工作方面的资料及数字。根据系统记录,在二○一二年五月一日至二○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期间接获的14 378宗有关火警危险的投诉中,经调查后证实投诉成立的有7 509宗,不成立的有6 648宗,另外有221宗由於欠缺足够资料,以至不能跟进而终止调查。由於消防处在二○一二年五月前的投诉档案纪录并未完全输入电脑系统,因此部门未能提供有关分项数据。消防处亦无特别备存涉及传媒机构处所的投诉个案数字的资料。

(二)有关火警危险的投诉一般包括楼宇走火通道有阻塞、楼宇消防装置及设备出现问题、楼宇出口被锁上及过量存放危险品等。消防处在处理这些投诉时,首要考虑的是保障市民生命及财产。消防处在接获有关火警危险的投诉后,会按投诉的类别,将个案交予负责单位跟进及按照既定机制处理,即是假如投诉人提供的资料有具体内容及地址可作跟进,则无论投诉是否具名,部门均会进行调查,以确保有关楼宇或处所的消防安全。

  如果投诉人所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清晰(例如没有提供具体地址或所投诉的火警危险事宜有欠清晰),部门会透过投诉人提供的联络方法,先行联络投诉人了解有关详情,才安排巡查行动。假若消防处无法联络投诉人或无法从投诉人获得具体资料,部门则会把个案定为不能跟进而终止调查。

  部门会按一贯程序派出消防人员直接到现场查证,基於司法公正的考虑,消防人员不会预先通知被投诉者。而在调查过程中,若有关处所的负责人未能即时配合(例如有关处所被上锁而需要从其他地方取得门匙等),部门会按个别个案的情况(例如所牵涉的火警危险的紧急和严重程度),酌情处理(例如待有关处所取得门匙后再进行巡查)。

(三)政府部门在执法时,均须按照相关法例及程序进行。消防处在处理有关火警危险投诉时,首要的考虑是保障市民生命及财产,同时须根据《消防条例》(第95章)或其他有关法例的规定和既定机制进行,确保所有涉及火警危险的投诉,不论出现火警危险的处所或所涉人士为何,部门均一视同仁,秉公处理,以确保市民和有关处所的消防安全。若有怀疑消防人员不依从有关规定和既定机制,消防处会按既定程序进行调查及作出相应跟进行动。



2013年1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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