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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医院管理局采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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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皇发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内地当局曾就外资药厂涉嫌以款待等手段,诱使医护人员处方有关药厂生产的药剂制品予病人进行调查。报道又指出,有内地医护人员收受奶粉企业的金钱后,分发其配方奶粉予初生婴儿,使婴儿习惯食用该等牌子的奶粉。有市民向本人反映,他们忧虑上述情况会否在本地医疗机构出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监察香港公、私营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有否接受药商的款待,并在使用及采购药剂制品时作出有利于该等药商的决定;及

(二)鉴于有报道指称有本地医疗机构只提供特定的配方奶粉予初生婴儿,有关部门有否监察公、私营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是否按公平的原则提供不同牌子的配方奶粉供初生婴儿的父母选择?

答覆:

主席:

(一)政府药物采购程序受财政司司长根据《公共财政条例》(第2章)发布的《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所规管,《规例》制订了公平对待供应商和制造商的准则。政府采购制度的原则,与《世界贸易组织采购协定》的精神及目标一致。《世界贸易组织采购协定》的目的,是确保本地及海外供应商及服务承办商可公开公平地竞争。为此,该协定就公平对待货品、服务及服务承办商的准则,以及供应商的投标资格、招标程序、招标规格及申诉程序等,作出规定。除政府部门外,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的采购程序(包括药剂制品的采购)亦须符合该协定。此外,为避免公职人员(包括医管局员工)利益冲突,所有参与采购工作的公职人员必须申报是否有利益冲突及遵守有关公务员指引或医管局内部指引,他们同时亦受《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相关规定所规管。政府职员及医管局员工在进行药物采购时,均须严格遵守以上有关规例。

  私营医疗机构方面,卫生署根据《医院、护养院及留产院注册条例》(第165章),为符合有关房舍、人手和设备条件的私家医院、护养院及留产院注册。卫生署为此颁布的实务守则要求这些医护机构的持牌人及理事会须采取措施,确保医护机构的日常运作依循相关条例的规定,包括《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的相关规定,以维持机构的良好管治。

(二)关于向初生婴儿提供配方奶粉,卫生署致力推广、支持及维护最佳喂养孩子的方法,尤其是母乳喂哺。就此,卫生署通过不同渠道,积极推广和支持母乳喂哺,并为公众提供全面、客观及可靠的有关资讯,让父母为喂养孩子作出知情的抉择。而医管局亦一向积极鼓励母乳喂哺,为提倡及鼓励产妇喂哺母乳,医管局辖下医院只会向因健康或其他特殊理由的婴儿于住院期间提供奶粉。

  至于在上述特殊情况下提供奶粉的安排,医管局已于二○一○年四月起停止接受奶粉供应商的免费奶粉赞助,改以公开招标形式购买奶粉。医管局在标书上清晰列明购买的要求、价格制订方法、评审规则、及需要遵守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的条款。所有标书由「标书评审委员会」以公平、公正原则审视。医管局并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爱婴医院运动的建议,以不低于批发价格采购配方奶粉,而并非以价低者得的原则购买。

  现时,医管局透过公开招标形式而选用七个不同牌子的婴儿配方奶粉,分别在八间设有产科服务的公立医院(即广华医院、玛嘉烈医院、威尔斯亲王医院、东区尤德夫人那打素医院、伊利沙伯医院、玛丽医院、屯门医院及基督教联合医院),以每四个月一次轮流更替的形式供应给有需要的婴儿。公立医院在母婴出院时不会免费派发奶粉。



2013年1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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