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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二题:已修复的堆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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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谭耀宗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现时全港有十三个已修复的堆填区,但只有个别堆填区已发展为康乐用途或社区休憩设施并开放予公众使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仍有多少个已修复的堆填区未改作康乐用途或社区休憩设施,或虽然在环境保护署的网站上标示为已拨作康乐用途或休憩设施,但实际仍未开放予公众使用;以及该等堆填区的土地面积分别有多少;

(二)有哪些已修复的堆填区只有部分土地现时提供康乐或休憩设施,以及该等堆填区余下的土地的面积分别有多少;

(三)为什么有关的堆填区已修复多年,但当局仍未将其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发展成康乐或休憩设施,供公众使用;

(四)有否计划加快将已修复的堆填区发展成康乐或休憩设施的工程;若有,计划的详情及预计开放予公众使用的日期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政府会否设立专项基金,以加快提供上述康乐或休憩设施的工程;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谭耀宗议员提出的问题,我们回覆如下:

  环境保护署会为完成使用的堆填区持续维持修护工作,主要包括保护堆填区内的覆盖层,以及管理堆填气体及渗滤污水系统,以确保符合安全和环境标准要求。由於要保护上述的设施,已修复的堆填区一般适合用作康乐用途或休憩设施,而不适合牵涉大型建筑或工业活动。另外,已修复的堆填区范围内包括斜坡,影响可供发展作康乐用途或休憩设施的面积。现时已有十三个已修复的堆填区,其中小冷水堆填区因有斑蝶越冬活动,部分用地已划为「具特别科学价值的地点」。其余的大多被规划为「休憩用地」、「绿化地带」、「康乐」或有关的土地用途,并已陆续发展成游乐场、运动设施、休憩公园及其他康乐用途,供公众使用。

(一)至(四)十三个已修复的堆填区可供发展面积、土地用途及现时状况列於附表。

(五)一向以来,我们会透过工务工程机制,在合适及具有可供发展范围的已修复堆填区发展康乐设施。此外,我们会考虑各可行方法,以加快推动发展。例如我们曾透过以土地租用牌照,让合资格的非牟利团体发展和使用修复堆填区作为康乐用途。我们会继续透过不同方案,加速发展修复堆填区。



2013年1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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