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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出席2013地方行政高峰会专题论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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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今日(十一月四日)出席2013地方行政高峰会专题论坛的开场发言:

陈振彬主席、各位区议会主席、副主席、各位议员、各位增选委员、政府的同事、各位朋友:

  今日是我参与2013地方行政高峰会第二次的专题论坛,我和高医生(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一起同场,应可说是「医、食、住、行」都全在这里了──虽然「医」是指「医生」的「医」,但这些都是很重要的民生问题。就今日的专题「环境卫生和街道管理」,我想集中谈一些和街道及交通有关的事情。

  我想提出三点。第一点就是,在运输及房屋局的角度来说,在运输方面,一方面固然我们希望透过一些重要的交通基建,增加香港和海外的连系,但香港内部的交通,或者英文叫mobility,即流通,都是我们很重视的。这几年在全球各地的发达社会,其实都鼓吹多一些绿色交通,并善用街道,增加可行--即「行路」的「行」--可步行性。所以这几年政府方面亦尽量推广步行,以及令行人环境得以改善。由2000年开始,(政府)已经在十个不同地区,港、九、新界,实施一些行人环境的改善计划。我们希望透过这样做,令「易行」的环境有所提升。

  但当然,要在原本非常繁忙的街道上加设这样的设施是要克服一定的,无论是工程上,或者是对地方的一些影响,我们要平衡得好一些,需要克服一些问题。尤其是就一些行人专用区的安排上,大前提是对附近一带的道路交通不会构成严重影响,亦要作好相关的交通管理措施。其他在行人专区的活动,有时候可能产生噪音或其他问题,不同的政府部门亦会联合起来处理得好一些。

  第二方面与街道管理有关的,是违例泊车、胡乱泊车等。这最终当然是,究竟我们全香港的泊车位、有关的停车场设施足够与否的问题。这方面不同地区的情况未必完全一样。我们知道在很多区,我有时候「落区」或在其他的场合,都听到很多意见指车位不足够,无论是私家车、货车、旅游巴等。但我们简单地综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其实整个区内,整体上的车位供应大致上是足够的,不过的确,有时候违例泊车、乱泊、不在指定地方(停泊),这些问题在有些情况下都是普遍的,所以运输署需会同有关部门,特别是警方,加强执法、加强打击违泊的行为。

  第二种情况是实际上的确区内的车位不足,这样我们要考虑增加车位,包括在路边增设「咪表」车位,但亦要注意对附近交通及行人的影响,以及透过短期租约,设立一些临时停车场,以及在新发展的项目内,规定要有停车场设施,以满足需要。运输署经常检讨不同地区泊位足够与否的情况,亦会听取地区上,包括区议会提出的意见。

  第三方面是这几年我们比较面对的问题,就是单车违泊、乱泊的问题。一方面,现时世界的潮流的确是重视了骑单车,亦视为是对身体健康及绿色的交通。在很多地方都有推广骑单车的活动,甚至有些大城市有出租的公共单车。香港而言,政府一直以来的政策,是不鼓励在市区道路非常繁忙的地方,以单车作为交通工具,甚至有些高速公路是不容许单车进入的。不过,在新市镇、新发展区,我们推广骑单车。为何市区不能?是安全问题,交通意外的问题。

  在其他的大城市,最近我到访过一、两个大城市考察(包括单车方面),计有东京和台北。东京是推广骑单车的,但发觉到单车造成道路意外的数字是当地关注的。第二是非法泊单车,在地铁站附近,甚至弃置单车,他们都不取回。

  在香港,我们遇到的问题有违泊、乱泊的情况,第二是有很多原是指定为单车泊位的(地方)被其他的杂物占据。目前而言,法例赋予我们权力执法。法例规定,任何人在泊车的地方如连续停泊(车辆)超过二十四小时,便属于违法;这亦适用于单车方面,若他们在公众单车停泊位(停泊单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是可以执法的。

  此外,若违例占用未批租土地的单车,或在有盖的公共运输交汇处违法停泊的单车或杂物,都可被清理。过往有些时候不同的部门,包括地政总署、运输署、警务处、食环署(食物环境卫生署)等等,在地区民政事务处统筹下,亦有采取联合行动,清理违泊的单车和杂物。

  在去年,运输署于公共运输交汇处进行了九次清理违例放置单车的行动,共移走了三百二十九辆单车。今年一月至九月,亦已于公共运输交汇处进行六次清理行动,共移走了四十部单车。杂物的处理亦是一样。

  每次进行清理时,我们会给予足够的通知予物主,最好及时移走违泊的单车或杂物。去到根本的问题,或许我们的确没有提供足够地方作停泊单车,所以我们亦已加紧增加公众单车泊位。在过去三年,(署方)在多个新市镇共增设约二千个单车泊位,主要位于交通枢纽及铁路站旁。在未来三年,香港各区将会有大约一千五百个新的公众单车泊位,希望能回应市民的需求。

  无论如何,我们希望一方面鼓励在新市镇和新发展区,让市民多点用到单车,这是我们的「单车友善」政策,与此同时也要注意骑车单的安全和违泊问题。

  我在这里初步分享这几方面的进展。在听取大家的问题和意见后,我再作回应。

  多谢。



2013年11月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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