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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将审议一项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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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立法会将於星期三(十一月六日)上午十一时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厅举行会议。在会议上,议员将审议一项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案。

  该项议案将由莫乃光提出,内容为:「本会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9(2)条授权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行使该条例第9(1)条所授予的权力,以命令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於二○一三年十一月八日或以前,到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席前,出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审批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申请的过程中所有相关的文据、簿册、纪录或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前广播事务管理局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所提交的所有相关文件及报告)。」

  郭荣铿将就莫乃光的议案提出修正案。

  涂谨申将提出一项有关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的议案,内容为:「最近,政府当局向两个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申请者发出牌照,但拒绝向香港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发出有关牌照;政府当局在审批牌照申请上黑箱作业,其发牌决定背离民意,与民为敌,本会对此表示遗憾;另外,公众十分不满行政长官以行政会议保密原则为由,拒绝公开交代未能发牌予香港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的理据;就此,本会促请行政长官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向公众解释审批有关牌照申请的详情(包括审批的准则),而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应因应民意,考虑向香港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发出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

  毛孟静及马逢国将就涂谨申的议案提出修正案。

  陈伟业亦将提出一项有关经济制裁菲律宾,还港人尊严的议案,内容为:「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香港旅行团在菲律宾马尼拉惨遭挟持;由於菲律宾当局处理救援时严重失当,菲律宾人质事件最终酿成港人8死7伤的惨剧;菲律宾人质事件发生至今已超过三年,但菲律宾政府却丝毫未有正视死难者家属的相关诉求,处理事件的态度更是极为恶劣;然而,一位台湾渔民在本年五月被菲律宾海岸防徖队射杀,在台湾宣布对菲律宾实施制裁措施后,菲律宾政府於三个月内便为事件正式道歉;鉴於菲律宾人质事件仍未获得妥善解决,进度令人难以接受,亦对死难者家属极不公道,本会促请政府采取强而有力的经济制裁措施,以迫使菲律宾政府立即正式回应死难者家属的4个诉求,即向死难者家属作出道歉、向死难者家属作出赔偿、惩处菲律宾人质事件中失职的相关官员,以及采取措施保障旅客人身安全。」

  麦美娟、叶国谦、单仲偕、叶刘淑仪及陈志全将分别就陈伟业的议案提出修正案。

  梁君彦将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一项议案,内容为:「本会察悉於二○一三年十一月六日提交立法会省览的《2013年律师(一般)事务费(修订)规则》的内务委员会第2/13-14号报告。」

  此外,律政司司长将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2)条动议一项拟议决议案,议决修订於二○一三年七月三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仲裁(委任仲裁员及调解员和决定仲裁员人数)规则》。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亦将根据《区议会条例》动议一项拟议决议案,议决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於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作出的《2013年区议会条例(修订附表3)令》。

  法案方面,议员将恢复二读辩论《2013年商船(海员)(修订)条例草案》,这项法案若获议员支持及通过二读,将会进入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并进行三读。

  在会议上,议员亦会就不同政策范畴向政府提出二十二项质询,其中六项要求当局作口头答覆。

  公众人士可透过立法会网页(www.legco.gov.hk)索取上述会议的议程。谨请注意,有关的议程可能会作出修订,请参阅立法会网页内关於是次会议议程的最新情况。

  欢迎市民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厅公众席旁听会议;如欲预留座位旁听会议,可在办公时间内致电3919 3399,座位先到先得。市民亦可透过立法会网页的「网上广播」系统,即场收看或收听会议。



2013年11月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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