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就议员议案「跨性别婚姻」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黎栋国今日(十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议员议案「跨性别婚姻」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陈志全议员今天提出的议案辩论,涉及如何落实和跟进终审法院早前就一宗关于跨性别人士婚姻登记的司法覆核的判决。何秀兰议员、黄碧云议员和梁美芬议员分别提出不同修正。首先,容许我花点时间介绍案件的背景。

背景
--

  W小姐出生时登记为男性,后来确诊为性别认同障碍者。二○○八年,她在医院管理局医院完成性别重整手术,之后获主诊医生发信证明已变性,其后亦获人事登记官发出指明她性别为女性的新身份证。

  后来,W小姐希望以其女性身份,与其男性伴侣注册结婚。当时,婚姻登记官认为,根据《婚姻条例》的立法原意,性别与生俱来,无法以外科手术改变。根据《婚姻条例》,婚姻是一男一女自愿终身结合,因此,登记官无法为两名生理性别相同的人主持婚礼。W小姐因而向法院申请司法覆核。

  原讼法庭和高等法院上诉庭分别于二○一○及二○一一年驳回覆核后,W小姐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终院于今年五月作出最终判决,裁定W小姐上诉得直。法院认为,虽然婚姻登记官在理解《婚姻条例》中有关「男」及「女」的定义时,根据英国Corbett一案,以生理性别作为婚姻的依据的判断,并无错误;不过,由于《婚姻诉讼条例》及《婚姻条例》的有关条文,否定了像W小姐一样完成手术后变成女性的跨性别人士与男性结婚的权利,因此终审法院认为有关条文与《基本法》第37条及《香港人权法案》第19条第2款中所保护的结婚权利有所抵触。

  终审法院于今年七月中颁下命令,宣告《婚姻诉讼条例》第20(1)(d)条及《婚姻条例》第40条中,「女性」的涵义,必须理解为包括已完成性别重整手术,并由适当的医学专家证明性别已经由男性改变为女性的人,有资格以女性身份与其他男性结婚。终审法院同时决定,暂缓执行有关判令十二个月,让政府及立法会有足够时间讨论及进行修改法例的工作。

  除了以上的命令之外,终审法院于判辞中亦提出了一些问题,包括除了已经完成手术的人,如何界定其他跨性别人士的性别,以及跨性别人士在法律上可能面对的其他问题。法院并没有就这些复杂的法律、医学及社会问题下达判决,而是建议政府参考其他地方,例如英国的《性别认同法》(Gender Recognition Act 2004),考虑如何保障跨性别人士各方面的权利,和厘清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

政府立场
----

  主席,特区政府十分尊重终审法院的判决,以及法院提出的其他意见和建议。我们理解,跨性别人士于成长过程和生活上,面对极大的压力,甚至连至亲的家人往往亦未必明白他们所承受的痛苦。而他们在接受诊断及包括「实际生活体验」、异性荷尔蒙以及性别重整手术等疗程的过程,亦十分漫长和艰钜。同时,社会对跨性别人士的理解,亦有待提升。

  由于终审法院已经在W案中裁定,《婚姻诉讼条例》第20条第1款,以及《婚姻条例》第40条,按立法原意不能容许W小姐以女性身份,与另一名男性结婚,违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因此,我们已开展前期工作,按终院的判决,修改上述条文。我们的目标是在二○一四年初就跟进终审法院的判决向立法会提出修订条例草案,务求在终审法院提出的一年限期内完成有关修例工作。

  至于判辞中提及其他有关跨性别人士所面对的问题,包括香港应如何保障跨性别人士在各方面的权利。就「性别认同」立法这个议题,特区政府、立法会以及整体社会都需要深入了解和思考。由于当中涉及复杂的法律及政策问题,特区政府相关政策局、部门及律政司必须仔细研究,以决定如何跟进。我留意到,陈志全议员的原动议,提出立即就性别认同进行立法。在政府相关政策局和部门尚未进行深入研究,社会各界未有机会认识立法对其生活、权利的影响前,立法会不宜就此仓卒作出结论。

  何秀兰议员的修订,提及跨性别人士以外的其他性小众,可以按其性取向享有结婚权利,即是涉及同性婚姻的问题。正如何议员本人最近所委托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百分比为33.3%,而反对则为43.1%,反映同性婚姻仍然是一个的极具争议性的话题。我必须指出,W案是关乎一名跨性别人士完成性别重整手术后,以其新的性别身份,与另一名异性结婚的权利。终审法院的判辞中清楚指出,法院并无在W案中处理同性婚姻的问题。即使W小姐本身提出的理据书,亦清楚表示有关覆核案不涉同性婚姻。在今天的动议辩论中,各位议员实在不应该将两者混为一谈。

  主席,政府就保障已完成性别重整手术的跨性别人士的婚姻权利,已开展前期工作,稍后会就法案建议谘询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今天,我们会小心聆听各位议员就议案和修正案提出的意见,我会在稍后时间再作回应。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13年10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4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