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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警方截停查问或搜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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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黎栋国今日(十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梁继昌议员的提问的答覆:
 
问题:

  据报,警务人员每年在街道上进行截停搜查及查核身份证的次数合共多达两百万次。有评论指,警务人员进行截停搜查及查核身份证的做法涉及侵犯个人私隐及限制人身自由。关於警方进行该等执法行动的必要性、搜查次数与罪案率是否合乎比例和相称等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由二○○八至二○一二年,警务人员每年在巡逻时查核市民身份证的次数、即场进行人身搜查的次数,以及随后拘捕了多少名疑犯(并按他们所涉罪行的类别提供每季的分项数字);

(二)对於警务人员查核其身份证后认为没有犯罪嫌疑的市民,警方会否保留查核该等市民身份证所得的个人资料;如会,该等个人资料的用途和处理方式为何(包括会否储存在资料库内),以及保留该等资料的原因及法律基础为何;警方有否规定须在一段时间后销毁有关资料;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及法律基础为何;及

(三)由二○○八至二○一二年,投诉警察课每年共接获多少宗关於警务人员在街道上查核身份证或进行人身搜查的投诉,并按投诉的调查结果分别列出每季的分项数字;警方有否定期检讨有关做法是否合适及其成效?

答覆:

主席:

  《警队条例》(第232章)第54条「截停、扣留及搜查的权力」赋予警务人员权力,如在任何街道或其他公众地方,发现任何人行动可疑,或合理地怀疑某人已经或即将或意图犯任何罪行,该警务人员可截停该人以要求他出示身分证明文件供查阅。警务人员亦可根据《入境条例》(第115章)第17C条「身分证明文件的携带及出示」赋予的权力,要求市民出示身分证明文件以供查阅。此外,个别法例如《公安条例》、《危险药物条例》、《武器条例》、《火器及弹药条例》等,亦赋予警务人员截停搜查的权力。透过有关行动,警方能更有效地执行其法定职能,特别是在防止和侦查刑事罪行及犯法行为,及防止损害生命及损毁财产等方面。

  警方充分了解,在进行截停查问或搜查时须得到市民合作的重要性。警务人员在进行截停查问或搜查时,会先向被截停人士表明警务人员的身分,并在不损害行动效率的情况下,向有关人士清楚解释被截停的理由。如有需要进行搜查,有关工作会由与被截停人士相同性别的警务人员进行。警务人员也会在进行搜查前告知有关人士他/她被搜查的原因及范围。在截停查问及搜查行动中取得的个人资料,警方会严格及妥善地根据《个人资料(私稳)条例》(第486章)处理。一直以来,警方在进行所有截停查问及搜查行动时,务必确定行动完全合法、有必要及得以适当地进行。

  就梁继昌议员的提问,我详细回覆如下:

(一)由二○○八年至二○一二年,警方进行截停查问及搜查行动的次数每年平均约为2,170,000次。警方透过这些行动,每年平均侦破超过22,500宗罪行。就详细截停查问或搜查行动及因此而侦破的罪行数目,请参阅附件一。

  过去五年,警方透过截停查问或搜查而侦破的罪行包括行劫和爆窃等严重罪行,亦有「预防性拘捕」的罪行,例如藏毒和藏有攻击性武器。透过有关行动侦破的刑事罪行平均占全年所侦破罪行总数的百分之24.8。另外,警方透过有关行动,於二○一一年至二○一二年总共拘捕了超过7,400名被通缉人士及超过4,500名非法入境、逾期居留或违反逗留条件的人士。

  由此可见,截停查问及搜查行动对防止和侦破罪行,具有相当的成效。根据警方的经验,考虑犯案的人,往往会因为恐怕被警务人员截停搜查而事败,因而有所顾忌。这反映截停搜查行动在防止罪案的发生,发挥相当大的阻吓作用。有关行动对警方防止和侦破罪行是必须和有效的。

(二)警方会严格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处理所有在截查市民身份证时所取得的个人资料。警务人员须确保有关个人资料是根据《警队条例》第10条执行职务的合法目的而收集,并且不可收集多於所需的资料。

  当警务人员行使权力查阅市民身份证后,即使无发现任何罪行,亦须把事件以及足以识别有关人士的基本资料,例如姓名及香港身份证号码,记录於记事册内。作出有关记录有两个目的:第一,可让警务人员对其行动负上适当责任;第二,在有需要时,可帮助警务人员记忆在某事件中所作出的行动。旧的记事册通常会被保存三年,之后便会予以销毁。

  警务人员在查阅市民身份证时,如有合理理由,便会透过电脑系统查核该市民的身份证,该查核纪录会储存於系统内三年,有关人员亦会同时记录有关事宜於记事册内。

(三)由二○○八年至二○一二年,投诉警察课就警务人员进行截停查问或搜查,所接获的须汇报投诉的宗数载列於附件二。在二○○八年至二○一二年,投诉警察课每年平均接获219宗有关投诉,占同期进行有关行动次数约百分之0.01,即进行每一万宗截停查问或搜查,平均会收到约一宗投诉。

  警方会定期检讨有关截停查问及搜查程序的内部训令和指引,以及提供培训,确保各级人员均会正确地执行截停查问及搜查行动。前线督导人员亦透过日常对下属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所有截停查问及搜查行动都是合法及合乎程序的。此外,警方亦一直紧密监察有关行动所引起的投诉数字和个案,并透过适切的管理措施,避免发生不适当或违反相关训令的行为。

  主席,虽然警方进行截停查问或搜查行动可能会对市民构成不便,但我重申,截停查问或搜查行动对防止罪案发生的阻吓性不容置疑,而且对发现及侦破罪案亦有一定的成效。我希望议员及市民理解,并继续支持警方的执法工作,使香港继续成为全球治安最好的城市之一。

  多谢主席。



2013年10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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