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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北京会见传媒谈话全文(只有中文)(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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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在北京会见传媒谈话内容:

律政司司长∶各位传媒朋友大家好。今次的行程简单来说可以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天津。今次去天津的其中一个原因是我们觉得天津是国家北方一个很重要的城市,尤其是在航运和物流方面,对我们法律服务的发展有很密切的关系。在天津访问的过程中,我们与天津市的官员和天津市司法局的官员以及天津市律师协会的代表见面。第二部分是北京,在北京我们与外交部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见面,今次也是我们新上任的刑事检控专员杨家雄资深大律师第一次与我们一起访京,所以特别安排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见面。多谢大家。

记者:今次有没有见过港澳办的官员?有没有谈过政改问题?

律政司司长∶今次访问的目的不是谈政改,主要是与外交部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见面。我说漏了一件事,不好意思。今早我和杨家雄专员去了北大(北京大学),与北大的学生进行交流和讲座,还有副刑事检控专员沈仲平。我们三位都有与北大的学生作交流和分享,他们两位主要讲刑事程序以及和贪污有关的法律,我则主要谈法律服务和经济发展间的关系。

记者∶有没有拜会港澳办?

律政司司长∶我们没有去港澳办。

记者:与外交部见面时有没有谈及如何协助香港处理人质事件?

律政司司长∶我们今日也不是谈人质事件,而是谈工作上其他与外交部有关的事情。

记者:有关近期发牌的事。大家对於行会如何做决策,以及行会的保密制度有不同的看法。你作为司长,能否解释行会条例对保密制如何解读?现在行会保密制有机会面临法院冲击,你会不会捍徖?怕不怕这保密制被打破?

律政司司长∶就行会保密制度,我希望大家用比较理性和宏观的角度去看。首先,这个制度不是九七后才有,更加不是今时今日才有,而是九七前已经厘定了这个策略。而这个保密制度出现的原因,其实有其背后特别的理念,特别希望行政会议成员在讨论时,可以畅所欲言,就相关事情,向当时九七前的港督或九七后的行政长官给予独立意见。所以整个保密制度在维护整个行会的运作上是非常重要。正如我离开香港去天津时也说过,我不觉得行会保密制应随便就个别事件很容易废除。当然,在今次发牌事件上,我们政府完全明白,也完全理解市民在这方面的反应,但如何处理,当然我们仍要看事情的发展;但不是因为今次一次的事件将行会整个机制废除,这方面我觉得并不适合。

记者:现在不是说要废除保密制,而是前行政会议成员以及前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都有说过,现时的保密制被扭曲和错误解读,究竟为什么会有这种说法?现在的保密制是否在现任政府的解读和以往的有不同?

律政司司长∶我不觉得今届政府在解读保密制上有任何误解或扭曲,我不清楚刚才你提到的两位为什么会说是解读错误或扭曲。今次在作出决定后,苏(锦梁)局长亦有出来解释。

记者:但他无解释原因。他们亦有说过,以往是不可以披露讨论内容,但最后决定的结果是应该要披露,他们两位都曾经提及这件事。但今次是连原因都没有说,所以才引起公众这么大的疑问。为什么今次会出现与以往的行会成员的理解和做法有这么大的不同、这么大的出入?

律政司司长∶首先,第一,是不是与以往行会的做法有出入,这是见仁见智,大家可能有不同的看法。第二,有没有解释呢?我刚才都说,就是苏局长在上次作决定后,是有解释的。至於市民是否接受这个解释,认为这个解释是否满意,这可能是另一回事,大家可能有不同的看法,我亦希望强调,政府一向就这件事,在解释原因上指出三点:第一点是行会的保密制度。我们解释了因为行会有保密制度,所以不方便就详细的讨论内容及其他细节作出解释。第二点,特首以前亦解释过,在当中一些理由细节上,是涉及商业性敏感资料,甚至是商业秘密,所以基於第二个理由不方便作解释,因为若再解释,很可能在三个申请人当中,任何一个,未必是现在申请不成功的一个,其他的都可能造成影响。第三点,特首以前亦说过,因为在之后一日已收到一个司法覆核的申请,所以从那个角度来看,事情亦已进入司法程序。

记者:今日有报道指行会成员罗范椒芬说,行会可能会再讨论发牌事件,你是否可以证实真有其事?如果真的再讨论,会否影响司法程序?

律政司司长:我现在仍身在北京,所以刚才这位传媒朋友说的事情,我在电脑上看到简短资讯,但事情实际上如何发展,坦白说,因为我身在北京,不是太清楚,我不方便作评论。

记者:如果真的再讨论,会否影响司法程序?抑或由於司法程序进行中,行会是不可以再讨论发牌事情?

律政司司长:正如刚才所说,我身在北京,所以对事情的情况不是太清楚。至於如何再作讨论,是完全讨论,或是怎么样的处理,因为我不清楚,所以我不能就这方面作评论。因为在处理手法上在法律上可能会有怎么样的影响,要实际看那个所谓「再作讨论」是什么意思;但是怎样处理,抑或是个别人的意见呢?我在北京,并不清楚,所以不方便在这里作评论。谢谢大家。



2013年10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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