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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管强制性公积金中介人程序覆检委员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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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宣布,行政长官已批准成立规管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中介人程序覆检委员会(覆检会),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开始运作。

  行政长官委任方正博士为覆检会的首任主席。其他委员为陈炎光、蔡香君、冯庭硕资深大律师、许正宇、黄国麟及袁淑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主席胡红玉及律政司司长(或司长代表)则为当然委员。覆检会成员任期为两年,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止。

  在现行的规管制度下,积金局是强积金中介人的注册机构,亦会就法定要求发出指引,以及施加纪律惩处。另一方面,香港金融管理局、保险业监督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则为前线规管机构,分别负责监察和调查以银行业、保险业及证券业作为核心业务的注册强积金中介人。

  政府发言人说:「覆检会是独立的委员会,负责检讨积金局与前线规管机构就查察及调查注册强积金中介人事宜的协调和跟进工作,以及积金局处理规管强积金中介人事宜的内部程序和运作指引,例如关於注册及纪律行动所作出的决定,并向积金局提供意见。」

  发言人续说:「覆检会会致力确保强积金中介人规管成效的一致性。」

  覆检会将会向财政司司长提交和发表周年报告,报告载列覆检会对积金局处理规管强积金中介人事宜的内部程序和运作指引所进行的检讨,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覆检会的成立及其成员的委任,已於今日刊宪。

  覆检会主席和委员的名单如下:

主席
方正博士

委员
陈炎光
蔡香君
冯庭硕资深大律师
许正宇
黄国麟
袁淑琴

当然委员
胡红玉
(以积金局主席身分出任)
律政司司长(或司长代表)



2013年10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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