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结算及交收系统上诉审裁处及《结算及交收系统条例》程序覆检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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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已委任下列人士出任结算及交收系统上诉审裁处(审裁处)成员,任期三年,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行政长官同时委任下列人士出任《结算及交收系统条例》(第584章)程序覆检委员会(程序覆检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审裁处:
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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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hony Gordon Rogers
成员
--
陈志辉教授*
陈棋昌*
左龙佩兰教授*
冯庭硕资深大律师
刘燕卿
李君豪
黄绣碧*
程序覆检委员会:
主席
--
陈志辉教授*
成员
--
陈棋昌*
左龙佩兰教授*
何玉慧
刘燕卿
黄绣碧*
*再度委任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表示:「我们欢迎有关的委任。我深信相关成员的专长及经验,将可令审裁处和程序覆检委员会有效运作。」
审裁处是根据《结算及交收系统条例》成立的法定审裁处,负责就任何人因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在指定结算及交收系统及其他相关事宜上的决定感到不满所提出的上诉进行聆讯。
程序覆检委员会是由行政长官成立的独立委员会,负责覆检金管局在监察结算及交收系统中金管局可能有法定或实益权益的过程和程序。
上述任命於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刊宪。
完
2013年10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