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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议员酬金、医疗津贴及工作开支偿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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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按照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动幅度,立法会议员的酬金,以及可申领的医疗津贴和某些工作开支偿还款额的上限,由本月一日起作出调整。议员酬金由每月84,490元调整至87,450元;医疗津贴的金额会由每年29,420元调整至30,450元;而支付办事处营运开支的工作开支偿还款额,则由每年不超过2,166,310元调整至每年不超过2,242,130元。

  立法会议员可获发还因履行立法会职务而须付出的开支,包括聘用职员、使用顾问服务、宣传用品、酬酢及交通、举办活动及办公地方的开支等。

  立法会议员的酬金、医疗津贴及工作开支偿还款额的上限,会按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动,於每年十月予以调整。议员申领的偿还款项须每年进行审计监察。在进行实地审计时,议员须给予协助,例如提供纪录、解释及理据。议员亦要保留最少两年纪录。除雇佣合约、顾问服务合约及另行提供的职员及供应商个人资料外,所有申领表格、申报表格及证明文件均可供公众查阅。



2013年10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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