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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谈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申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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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出席立法会会议后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局长,王维基昨日正式表示会提出司法覆核,其实你是否担心现时情况越弄越乱,到时候万一政府败诉,政府的决定会令民望再下挫?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今次在处理三家免费电视服务牌照上,我们是依照程序,特别是程序公义去处理三份申请。这方面,我昨天都说过,我们谘询了法律意见,在律政司的意见和御用大律师的意见基础下进行。当然,有诉讼,我们会适当地得到律政司的支援之下处理。我们只要依足程序,就不怕有任何挑战。

记者:你如何看自己今次在这件事件上的解画能力?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今次这事件当中,我在立法会和有多个机会向大家解释了在程序方面的处理,以及整个免费电视市场的策略。我们在政策方面,九八年经谘询后,一直开放市场给大家更多竞争,亦鼓励更多创意和创新的技术。在技术可行的情况下传送免费电视服务,我们都会考虑这些申请。我们的政策是开放市场,这不等於每一个申请者都会获批准,一定要根据我们的政策和有关程序进行(审批),最终经过通讯事务管理局建议之后,递交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决定。

记者:王维基说他五月中收到报告的时候,知道自己任何评分都不是排最尾,但那时候才知道原来有「三拣二」这个倾向。政府的政策何时改变?由谁决定?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因为有司法程序进行,所以我不可以说很多这方面的资讯。不过,我想说,例如昨日王先生(表示),我亦留意到一点关於循序渐进,其实亦是程序公义,如果倾向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处理三家免费电视牌照的申请时,邀请申请者作出申述,这也是程序公义进行的一部分。

记者:如何看王维基说不可以修改申请书?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这亦是一个公平的处理,因为三家申请者已经递交了申请书,以申请书内容进行处理,所以在一个公平的环境中,你试想,如果有一家申请者作转变,对第二家申请者的影响又会有多大呢?所以在公平的原则下,绝对有理据支持这种做法。

记者:按公平原则,是否应该让三家修改申请才是公义?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想这要多方面考虑,因为要根据申请内容作出评审和评核的工作,所以基於公平的原则,在谘询申述的过程中,不可以修改申请表。大家也想想,如果一直在修改申请内容,我们的处理要做到何时呢?所以这是非常复杂的程序,我们也希望尽快能够处理好这些申请事宜,有一个公布,因为大家都看到,我单是到立法会也回答过多次问题,何时能公布,我也希望能够尽快有一个符合程序公义的程序进行,完成处理之后尽快有结果告诉大家。

记者:局长,政府是何时改变决定变成「三拣二」呢?昨日你也说过对於香港电视员工你是感到感动的,有人说你是否应该辞职表明心志呢?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们是根据法律框架、根据条例处理这些申请。在过去两年多的时间,我局的同事,我也多次说过,是很努力和尽快去完成处理,这是我们的责任。我认为我们的同事和我在这件事上已经尽了我们的能力去处理好,作为这个局的局长,我觉得在这件事上我是没有理由做你刚才说的事。

记者:是否觉得今次没有可以做得更好的地方?是否即是没有需要道歉?政府是没有做得不足的地方,局长是否这样解释?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每件事都当然可以有空间去改善,但在这件事上,最主要是根据我们的法律框架,根据我们的政策,根据我们的程序,特别是在程序公义方面,是跟随所有步骤去处理这些工作。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英文部分。)



2013年10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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