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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大学举办的法学专业证书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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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石礼谦议员的提问及教育局局长吴克俭的答覆:

问题:

  检讨香港法律教育及培训督导委员会在二○○一年八月发表报告,建议停办深造资格课程(即法律专业证书课程),并建议设立一个独立机构,为寻求成为香港大律师或律师的法律学士提供实务职业课程,而有关课程较宜在自设校舍授课。与此同时,香港律师会建议以一项新的律师资格考试,用以取代正营办法学士课程及法律专业证书课程的三所大学(即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及香港城市大学)所举办的考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三年,该三所大学各有多少名法学士或法律博士课程毕业生、分别有多少名来自本地及海外大学的法学士及法律博士课程毕业生申请入读该三所大学开办的法律专业证书课程、他们分别有多少人获录取及不被录取,其成功率、以及该等课程的收生准则;

(二)政府基於什么理据及权力,授权均属提供大专教育的院校的该三所大学,藉开办法律专业证书课程决定谁人有资格成为律师,因为完成该等课程是法律学位持有人成为律师的先决条件;及

(三)鉴於该三所大学开办的法律专业证书课程的课程内容及考试各异,政府会否考虑参考美国和澳洲的做法,为法律学士引入一项联合的资格考试,以维护公平及公开的原则,并确保法律专业的新入职者均水平超卓;政府会否积极考虑藉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以取消所有法律专业证书课程;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采取措施增加香港的法律执业者人数及提升其专业水平?

答覆:

主席:

  由於本问题同时涉及律政司和教育局的政策范畴,我代表当局综合答覆如下:

(一)二○一○/一一至二○一二/一三学年,香港城市大学(城大)、香港中文大学(中大)及香港大学(港大)法学士学位课程(包括双学位法律课程)的每年总毕业生人数,介乎310至343名。至於该三所大学自资开办的Juris Doctor(JD)课程,每年的总毕业生人数介乎294至341名。过去三个学年,三所大学合共每年收到1203至1522份报读法学专业证书课程的申请,当中836至1196份由持有本地法律资历的毕业生提交,326至405份由持有非本地法律资历的毕业生提交。须注意的是,持有法律资历的毕业生可向多於一所大学申请报读法学专业证书课程。过去三个学年,获三所大学录取修读法学专业证书课程的总学生人数相对报读该课程的申请人次总数的比例一直保持稳定:对於持本地法律资历的学生,有关比例为41%至46%;至於持非本地法律资历的学生,有关比例则是42%至43%。鉴於持有法律资历的毕业生可同时向不同院校提交报读法律专业证书课程的申请,申请人实际的「成功率」应比上述数字还要高。

  详细资料,包括按院校划分的数字详列於附件A。

  法律教育及培训常设委员会(常委会)於二○○四年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第159章)第74A(1)条设立。常委会的职能包括按照《法律执业者条例》第74A(2)(a)(ii)条的赋权,不断检讨,评估及评核法学专业证书课程招收的学术要求及水准。常委会已就法律专业证书课程订立入读条件,并适用於所有由二○○八年九月起申请报读该课程的学生。常委会就入读条件所发表的声明见附件B。三所大学均已确认,只要申请人符合指定的入读条件,便会完全按择优而取的原则进行遴选,考虑因素包括学业成绩和面试表现等。

(二)城大、中大和港大均获其所属监管条例赋权开设学位课程。现时,三所大学举办多个不同程度的法律相关学位课程,供有意接受法律教育及培训的人士报读,例如法学士学位课程(包括双学位法律课程)、JD课程、法学专业证书课程,以及其他相关的研究院修课和研究课程。

  有关在香港获认许为律师或大律师的资格规定,载於《法律执业者条例》及其附属法例。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第4及27条,法院如认为某人是适当且已遵从两个法律专业团体(即香港律师会及香港大律师公会)有关规定,可认许该人为高等法院的律师或大律师(视属何情况而定)。为此,律师会理事会和大律师公会的执行委员会已订明居港、考试合格及完成准律师职业培训方面的规定。根据两个法律专业团体所订附属法例的现行规定,完成由上述三所大学任何一间所主办的法学专业证书课程,是订立实习律师合约或获认许为大律师的先决条件。相关条文载於《实习律师规则》(第159J章)第7条及《大律师(认许资格及实习)规则》(第159AC章)第4条。

(三)常委会除了订定法学专业证书课程收生的入学要求及负责其他工作外,还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获赋权持续检讨、评估及评核香港的法律教育及培训的制度及提供情况。常委会现时由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陈兆恺担任主席,成员有来自司法机构、律政司、教育局、律师会、大律师公会、上述三所大学、自资高等教育联盟的代表,以及公众人士。

  据当局所知,常委会将会就香港现行的法律教育及培训制度进行大规模检讨,以期提升该制度以应付法律执业的挑战及香港的需要。常委会极有可能会把设立晋身法律专业的综合资格考试的问题,纳入为在检讨中探讨的议题之一。当局认为,就常委会的职权范围而论,加上其成员有来自两个法律专业团体、三所大学及司法机构的代表,常委会是考虑该议题的合适平台。当局也注意到,律师会最近通知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该会会就律师资格综合考试是否可行的问题,进行谘询。

  当局会充分考虑常委会的检讨及律师会的谘询所得的结果,并细心聆听所有持份者的意见,以期提升本港法律执业者的专业水平及法律专业的发展。



2013年10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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