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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就举办公开考试提供的拨款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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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家洛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吴克俭的答覆∶

问题:

  据报,香港考试及评核局(下称「考评局」)从政府获得的资助,不足以支付举办公开考试的开支;而考评局须按自负盈亏的原则运作,因此未必有足够资源改善其软件及硬件设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考评局每年获得的公帑资助总额、从各类公开考试获得的考试费收入,以及举办公开考试的开支总额是多少;

(二)会否考虑检讨现时向考评局提供资助的机制和资助的水平;若会,详情是什么;若不会,原因是什么;及

(三)会否考虑由公帑支付所有公开考试的开支,以免除考生缴交考试费,从而纾缓他们的经济负担;若会,详情是什么;若不会,原因是什么?

答覆:

主席:

  就陈家洛议员提出的问题,现答覆如下: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考评局)在一九七七年根据《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条例》(下称「条例」)(第261章)成立,是独立的法定机构,主要职能是配合本地教育制度与社会需要,举办香港的公开考试,以及协助举办专业及国际考试。根据条例第9条,考评局的资源包括考生参加公开考试或该局举办的其他考试或评核而缴付的费用、考评局为所提供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及由政府为协助应付各项公开考试的举办费用而提供给考评局的资助等。现时考评局收入主要来自考试费、其次为刊物销售,以及为个人及团体提供与考评相关服务的收入。

(一)由於考评局是香港唯一的法定机构负责举办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是政府提供优质教育制度和支持新高中学制的策略伙伴,在有充分理据下,政府会向考评局提供非经常拨款,以供推行与公开考试有关的特别、非恒常性的措施。此举不但有助减低举办公开考试的成本,更可确保考试费大致足够支付经常开支,而且处於市民可以负担的水平。

  在过去五年(即二○○九至二○一三年),考评局获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批核的一次过拨款资助载於附件一。

  在过去五年,考评局在各类公开考试的考试费收入,以及举办公开考试的开支总额载於附件二。

(二)考评局一直按条例以本身的收入及资产维持其日常营运,在有充分理据支持下,政府会向考评局提供非经常拨款,从而减低举办公开考试的成本。目前的制度运作大致良好,政府暂无打算改变。不过,政府会继续留意考评局的财政状况、举办公开考试的日常营运开支和考试费水平、考评局必须提供或处理的特别且非经常性的服务对考试费可能带来的影响等,以检视考评局对非经常拨款的需要。

(三)公帑须使用得宜,用者自付是行之有效并体现在不同政策范畴的收费制度。在这原则下,政府不适宜一刀切地为所有考生支付所有公开考试的开支。不过,政府也理解公开考试对应考人士的前途及出路有关键作用,所以另有政策,确保学生不会因经济问题而不能参加学校认为恰当的公开试。

  鉴於清贫学生在报考公开考试时,需面对缴交考试费的负担,学生资助办事处现时设有考试费减免计划,为参加考评局举办的公开考试而经济有需要的合资格学校考生提供考试费减免。合资格的学生可申请「全额」或「半额」考试费减免。在二○一二/一三学年,约25 600名学生成功申请考试费减免,占整体学校考生数目约34%,资助发放总额达5 200万元。此外,社会福利署亦向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的家庭的学生提供公开考试费津贴。因此合资格而经济上有需要的学生,不会因经济上的问题而未能参加公开考试。

  除了资助经济上有需要的学生考试费外,政府亦按合理依据,向考评局提供非经常拨款,以减低公开考试的成本。此外,根据条例,公开考试费用的厘定需获政府批准。政府在决定是否批准考评局提出的考试收费会考虑相关的因素,包括通胀、本港的经济状况及考评局的财政状况等。我们认为现时的模式合理和公平,既可保证不会有学生因经济困难而不能参加公开考试,而考试亦能维持在市民能负担的水平。



2013年10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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