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八题:吐露港公路和粉岭公路的扩阔工程
*********************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君彦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粉岭公路的路面扩阔工程进行期间屡次发生车辆撞向路旁水马的交通意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关工程由开始至今,粉岭公路发生了多少宗交通意外及所引致的伤亡数字;及

(二)有否在每次粉岭公路发生交通意外后,检讨各项临时道路设施(例如检讨摆放水马的位置),以期减低意外再次发生的机会;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吐露港公路和粉岭公路组成一条主干道,为新界北部提供服务。近年来,两条公路有部分路段在繁忙时间的交通流量已接近其设计的容车量,因此,我们会分阶段推行扩阔有关道路的计划,以纾缓现时的挤塞情况,以及应付预期日增的交通流量。

  吐露港公路和粉岭公路的扩阔工程分两期进行。第一期为旧政务司官邸附近道路交汇处至泰亨之间的吐露港公路扩阔工程,工程已于二○○九年八月展开,至今进展大致顺利,预期于二○一四年年初完成;第二期工程则为泰亨与和合石交滙处之间的粉岭公路扩阔工程,其建造合约刚于二○一三年七月开始,而地盘工程现时尚未正式展开,预期整个建造需时64个月。当两期扩阔工程完成后,吐露港公路及粉岭公路将足以应付可见未来发展的交通需求。

  梁君彦议员于提问中所述的工程应为第一期工程。此工程主要是将有关路段由双程三线分隔行车道扩阔为双程四线分隔行车道,并加设标准路肩,以供车辆在紧急时使用。

  就梁君彦议员问题的两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政府在进行各项道路工程前,会先确保有关工地及受工程影响的路段的临时道路设施(包括摆放水马的位置),均符合路政署根据《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所制订的「道路工程的照明、标志及防护工作守则」(此下简称「守则」)。道路工程负责人员须按照守则的要求设置及竖立所订明的灯具、交通标志及防护设备(包括水马)。

  第一期工程自二○○九年八月开始,根据运输署的记录(截至二○一三年九月),于施工期间,在该段道路每年所发生的交通意外数字与工程展开前录得的意外数字相若,有关数据载于下表。

   年份   交通意外的次数   伤亡数字*
-------------------------
          动工前
-------------------------
   2004       87      161(83%)
   2005      114     322(92%)
   2006      115     174(89%)
   2007      120     208(91%)
   2008      100     153(88%)
   2009       57      84(95%)
 (一月至八月
  动工前)
-------------------------
          动工后
-------------------------
   2009       42      73(92%)
 (八月动工后
  至十二月)
   2010      101     172(92%)
   2011      110     186(92%)
   2012      112     187(91%)
   2013^       94     145(83%)
 (截至九月)
-------------------------
*   ( )内显示轻微受伤数字的百分比。
^   为临时数字。

(二)每次在此工程进行的路段或附近发生交通意外后,路政署的驻地盘监察人员均会与承建商检讨有关临时交通安排,并向为此工程常设的「交通管理及联络小组」(成员包括路政署、警务处交通部,以及运输署的代表)报告,以检讨事发路段的布局及各项临时道路设施等。路政署及运输署会继续留意有关路段的交通情况,有需要时会作出改善措施,以减低意外再次发生的机会。



2013年10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