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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会见传媒谈话全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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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梁振英今日(十月二十二日)上午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行政长官:大家早晨。昨晚看电视新闻,有一位阿伯在政府总部,他对着镜头说,他希望特区政府发免费电视牌照,他说,他不想按来按去得两个台。按来按去得两个台这个情况存在了四十年,四十年后的现在,特区政府决定原则上发多两个电视牌。这是四十年来第一次这样做法,增加香港免费电视的竞争,希望透过竞争提高免费电视制作的水平,亦给香港市民更多选择,更好的电视服务。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上星期二行政会议通过了这个决定。

  我们发免费电视牌照是有一个制度、有政策和有相关的法律,这些制度和法律存在了几十年的时间。发牌制度应该说是由第一天,六十年代香港有免费电视开始至现在,而发牌由当时开始到最后是由当时是总督会同行政局,现在是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来决定的,有一个十分复杂而冗长的审议过程、审议准则。

  我知道这件事是不容易的,因此,在上任后承接上一届政府他们的工作,政府部门和行政会议都一直努力把这件事向前推进,到了上星期二,我们终于有了决定。有三个申请者,我们要评比这三个申请者,哪一位或是哪几位是最能够满足我们定下来的政策和准则上的一些要求。这个工作亦是不容易的,因为考虑点十分多。我们亦知道这个工作有了结果后,很有可能出现一种「顺得哥情失嫂意」的情况。但我们认为通过竞争,良性的竞争,提高节目质素,增加节目内容,给香港市民多一些选择,给香港市民更好的电视服务,这个是重要的。我们相信竞争,因此,明知道会「顺得哥情失嫂意」,可能会有争议的,但我们都不把这件事推,我们要作一个决定。

  最容易的做法,就是来者不拒。无论哪个申请,无论他的申请书内容是怎样,无论顾问报告或是法律意见是怎样,我们来者不拒。但是制度和政策对我们的要求并不是来者不拒,而是要审议看看申请者怎样符合,以及他符合的程度的一系列要求。来者不拒不是我们制度的一部分,一直以来,我们的制度都要求有一系列的准则。

  在审议过程当中,政府部门和行政会议都参考了专家顾问,这些并不是一般的顾问,是专家顾问,他们详尽的报告。三年半,三年半以来专家顾问提交了四份冗长的报告,大概有几百页纸,从不同方面去评估这三个申请者他们各个方面的能力和其他情况。这些包括什么呢?其实这些准则在苏锦梁局长上星期二下午开记者招待会开始到现在,我们都不断通过媒体向社会交代,包括财政能力。财政能力是一方面的准则,但财政能力范围内还有其他一些细项,包括什么呢?预测的广告收益,包括投资计划等等。这些只是财政部分,里面已经有不少细项。

  在节目制作方面,这还包括节目的范围是否符合最低要求,不单是新闻节目或剧集,而是有其他节目内容方面的要求,有不同类型的节目。还有的是电视产业在我们发若干牌之后的持续发展,电视产业的持续发展,因为都不想发牌后竞争的局面,因为竞争带来的进步是昙花一现的,希望这进步是持续和持久的。

  审议的准则多,自然会有不同的人在看审议准则下的结果时有不同的侧重点。我知道市民看的或最关注的,就是哪个申请者能够提供几高质素的节目内容,尤其是剧集,这个我们是同意的,但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其他的准则,这些准则是顾问报告提出的,有超过十个,每个大项里面还有细项。所以,特区政府和行政会议的考虑,不是一点,是全面,我们要全盘考虑。我们绝对没有政治考虑,绝对没有政治考虑,而讲清楚是没有政治考虑的。

  根据媒体有关王维基先生的报道,大家都可以相信,王维基先生不是政治人,他亦无政治立场;所以,我们的考虑全面,但是没有政治考虑的。在这过程当中,我们是完全重视程序公义的。因此,其中一个环节,其中一个环节作为一个例子,说明程序公义被重视的程度。我们收到顾问报告,我们有给三个申请者看,亦请三个申请者相互评论其他申请者,这些结果亦有交予行会。

  政府倾向用循序渐进这原则来发牌,循序渐进的意思是说我们要考虑到良性竞争,通过竞争,我们希望给观众更多的选择,但同时我们亦要尽量避免,过度竞争对整体免费电视市场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这个循序渐进的倾向,事前亦有向这三位申请者通知他们,并不是最后行会决定时才用这个准则。

  行会在这件事的作用是重要的,我刚才也讲过,在我们这个制度,由有免费电视开始,几十年前就已经是由总督会同行政局作最后决定,回归之后就是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决定,当然我们四十年没有发出免费电视牌照,今次是第一次。

  我们有两个制度同时运作、同时要遵守,一个是发牌制度,第二个就是行会的运作制度,而行会的运作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就是保密制。行会很多时被形容为世界各地政府的内阁,其实我们的工作性质是类似的。世界各地的内阁他们开会亦是完全保密,议程保密、会议内容保密、出席者的发言内容保密,他们发言的倾向或是立场亦是保密,这并不是通过保密可以让出席者能够畅所欲言,而是全世界各地政府的内阁运作都是这样的。

  我们在一个透明而又问责的政府,但我们是需要在行会的层面维持我们的保密制度,不单在电视发牌这个问题是这样,在其他行会讨论和决定的问题都是这样。我们的政策要公开,我们的准则要公开,但我们讨论电视发牌也好,或是其他问题也好,我们的个案我们不能够公开,我们要保住这个制度。

  在发牌的问题上,还有一个考虑,就是其他的申请者,他们向特区政府提交了他们的投资计划,他们的商业秘密,包括财政方面的情况,因此,我们有另外一重保密的考虑。就这件事,特区政府是不想打官司的,但是过去大家都知道,已经就电视发牌这件事,有现时的持牌人已经提出诉讼,亦在法院打过官司,所以在我们讨论或是考虑发新牌时,特区政府对打官司是有充分的准备。尤其因为是这样,所以在整个过程当中,我们是跟足法律的,我们参考了律政司的法律意见,亦有聘用外国的御用大律师给意见予特区政府,所以我们是跟足法律,完全符合制度、符合法律和程序公义、程序正当性的要求。

  有报道说,曾经几年前有某一位官员向一位申请者作出承诺,说只要他申请就会发牌给他。大家熟悉特区政府的运作,亦听过我刚才介绍了制度要求的话,大家都可以相信,不可能有一位官员讲出这样的说话,作出这种承诺,而在我们的纪录当中,亦没有这样的承诺。

  跟着,我想讲讲行政会议。过去的一个星期有一些报道,就是关于哪一位行政会议成员在这件事的取态立场如何,以致他在会上有些什么发言,很多这些报道是不尽不实的。我在参加行政长官选举前,做了十五年的行会非官守成员,大部分时间是召集人。在我的经验当中,行会讨论的议题,大家一致同意的是极少的;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大家讨论的议题都有不同的意见,有一些在开始时就某一些侧重点有不同的观点,但慢慢经过讨论之后,大家统一起来;有一些讨论完后,到了最后我们要作决定时,大家仍然有不同的意见,这些是大多数情况都是这样的。但是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大家都是能够作出一个为香港社会长远和整体利益设想的一些决定。

  虽然《基本法》给予行政长官有这样的权力:行政长官在开行政会议时是可以不听从大多数行会成员的意见,他仍然可以按他自己的想法去做,只要把具体理由记录在案就可以。这是《基本法》的写法,但是,过去,过去从来未发生过,从来未发生过。

  这是一个很简单的常识,行政长官可以请各个方面的社会人士,在行政会议向他提供意见,行政长官不会,虽然《基本法》授权他这样做,他不会不听从大多数行政会议成员的意见,我再重申一次,这种情况过去从来未发生过。

  我本人十分重视行会非官守成员的看法,亦重视每一个提交上行会的议题。因此,大家知道自从上任后,我们每个星期二的会议比较长,通知了大家星期二中午不要像过去那样邀约朋友食午饭,因为往往开会是超过食午饭的时间;亦把过去九个星期的暑假,改为两个星期的暑假,使得我们每一个议题都可以在会上充分讨论。而在每一件事上,包括在免费电视牌照发牌这个问题上,行会成员都能够不偏不倚地按他自己的看法向我提交意见,我感谢他们。这是一个有效的机制,亦是一个团结的队伍。

  最后,我想讲一下,四十年来第一次,我们增加免费电视牌照,更是增加两个免费电视牌照,由两个增加至四个。我希望政府部门,我会责成政府部门,我亦希望两个获得原则上发牌的申请机构,能够配合政府部门尽快完成余下的手续,希望他们能够尽快开台,希望香港的观众有更多、更好的选择,亦希望香港有意从事电视行业的朋友,包括各个方面的一些很具创意的朋友,亦包括刚才在外面向我递交请愿信的香港电视的朋友,他们能够尽早发挥他们的才华,希望香港的观众有更多的选择,亦希望昨日我在电视上看到的那位老伯不会继续按来按去得两个台,亦不想那位老伯因为什么其他问题要他继续等,按来按去得两个台而不可以有四个台,多一倍的选择给他。

(待续)



2013年10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2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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