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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应公众对免费电视牌照申请结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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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免费电视)牌照申请的决定,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今日(十月二十一日)表示:

  「政府留意到公众对本地免费电视牌照申请结果的关注,亦理解市民与业界人士对本地电视行业及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政府重申,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作出是否原则上批准三份免费电视牌照申请的决定时,已根据法例要求和既定程序,公平和公正地处理各宗申请,并以公众利益为依归作通盘考虑,希望能在取得引入竞争所带来的效益的同时,亦尽量避免过度竞争对整体免费电视市场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以确保市场能够健康及有秩序发展,保障公众利益。

  政府强调今次原则性批准的决定,是本港接近四十年以来首次为免费电视市场引入更多竞争,今次决定并非为了维护现有持牌机构的利益,亦无政治考虑。

  政府重申,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处理三份申请过程中一直恪守程序公义,参考法律顾问的专业意见行事,并向所有申请者披露相关资料,当中包括顾问报告、当局循序渐进为免费电视市场引入竞争的意向及所有审核准则,并给予所有申请者充分时间就该等事项、顾问的相关评核以及其他相关事宜作出了多轮申述。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是在循序渐进为免费电视市场引入竞争的前提下,因应已向申请者披露的四项评核准则,考虑了各申请建议书(即申请者的财政能力、节目投资、节目策略及制作能力,以及建议服务的技术水平),以及考虑了所有相关因素,包括各有关机构的所有申述、公众意见及公众利益等。在这过程中,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就上述四项准则评核了三位申请者的竞争力,最终认为奇妙电视有限公司及香港电视娱乐有限公司整体上较香港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优胜,因此决定原则上批准前两者的申请。

  政府近日已在不同场合公开交代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今次决定背后的准则及理据。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意见,深思熟虑,并遵照程序,作出决定,整个过程符合程序公义的要求。

  行政会议对任何议题的讨论内容并不公开,必须遵从行之已久的保密制度,希望市民理解。此外,处理三宗申请的细节无可避免涉及三位申请者敏感的商业资料,甚至商业秘密,随便公开可能对三位申请者造成损害,也可能会引起法律争议。

  五日前(十月十六日),政府已收到通知有人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的决定申请提出司法覆核,由於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政府现时实在不适宜评论有关处理三宗申请的细节,以免影响日后的诉讼。

  政府明白公众希望尽快为免费电视市场引入更多竞争。因此,当局会继续公正和谨慎地完成免费电视牌照申请的后续工作,以冀尽快决定是否向两间获得原则上批准申请的机构正式批出免费电视牌照,以便早日为市民带来更多优质的节目选择。」



2013年10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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